12.03 文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東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馮坡鎮原黨委書記陳東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文昌市人民檢察院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東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東明,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文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東明時任文昌市龍樓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馮坡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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