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職業“吃貨”大批購物退款不退貨,該承擔什麼責任

“下單後,貨到了,申請‘僅退款’,貨給你,錢退給你,就這麼簡單。”12月4日,澎湃新聞報道了一個稱為職業“吃貨”(退款不退貨)的群體。相對於職業索賠,這個群體呈現低齡化、無門檻化的特點。

作為擼口子界的新“力量”,職業“吃貨”的所為,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就在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新規,不為生活消費所需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訴,將於2020年1月1日起不被受理。這意味著,職業吃貨及職業索賠等群體,以向管理部門“投訴”迫使商家退款、賠償的手段,將失去“威力”。

在幾個月前,面對龐大的職業“吃貨”群體,電商平臺也通過民事索賠及刑事控告的方式打擊這類行為,維護誠信的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

职业“吃货”大批购物退款不退货,该承担什么责任
职业“吃货”大批购物退款不退货,该承担什么责任

吃貨QQ群的偷擼群聊。澎湃新聞記者莊岸圖

下單633筆,申請退款624筆

據澎湃新聞獲得的杭州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年12月出生的周某,在某電商平臺上註冊了兩個賬戶。在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一個多月時間裡,周某總共下單633筆,收到貨後,申請退款不退貨624筆,退款成功612筆,退款總金額32697.07元。退款申請成功率超過95%。

法庭上,周某稱,她的退款數量大,是因為受大量鄉村鄰里委託購物,但她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

但原告電商平臺認為,就算賬號是村裡人共用的,為什麼不同的人會同時需要購買同一類別的產品,且購買後均不約而同申請僅退款?從下單類別看,6月12日有大量燈具和禮物訂單等,7月1日有大量童鞋訂單等,7月4日有大量墨鏡和雨傘的訂單。正常的消費者,不可能同時需要購買幾十副墨鏡等相同的商品。

原告認為,被告周某在下單時明顯是通過輸入某一類型商品,然後根據搜索結果在同一時間大批量快速下單購買。此外,在該電商平臺隨機抽取的五筆退款詳情中,周某的退款理由完全一致,甚至連錯別字都是一致的。

原告認為,周某申請退款的目的就是為了免費獲取賣家的商品——“吃貨”。在這些僅退款申請中,有的賣家妥協同意了周某的退款要求;有的賣家由於疏忽,未及時舉證自己的商品合格,導致電商平臺客服直接判定周某退款成功;還有的賣家雖舉證成功,但周某只退部分或者發虛假物流等方式,侵佔了貨品。

在前述案件中,原告電商平臺指出,周某通過惡意退款的方式,破壞了這種誠信的市場秩序。遂依據周某在註冊賬號時簽訂的《平臺服務協議》,起訴周某濫用了買家的權利,嚴重違反服務協議,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考慮到各種因素,電商平臺將訴請賠償損失20萬元變更為賠償1元、合理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

法院:惡意退款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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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聯網法院

2019年9月5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周某的僅退款申請明顯不符合常人的購物習慣,其申請僅退款比例遠遠高於電商平臺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複單一,其實施的行為足以界定為濫用電商平臺會員權利,其反常的退款行為損害了誠信合法經營的賣家聲譽,干擾了電商平臺的正常運營秩序,並讓電商平臺為處置被告的不實投訴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資源,給電商平臺造成了實際損失,還直接破壞了電商平臺及全社會所共同提倡,並致力建設、維護的誠信、公平、健康的購物生態環境,遂判決周某承擔賠償電商平臺經濟損失和律師費的民事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電商平臺告“吃貨”第一案落槌後,2019年9月23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又宣判了另一起同類案件。

判決書顯示,在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個月期間,被告宏某控制的8個賬號下單4276筆,提起惡意退款訂單3896筆,退款成功3787筆,退款成功率超過97%,總退款金額205860元。

相比第一案,此案的“吃貨”金額更大、行為更“猖獗”。庭審中,原告電商平臺還指出,宏某還曾試圖敲詐買家。法院判決認為,宏某的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判如所請,判決宏某賠償該電商平臺1元經濟損失和10000元律師費。

詐騙平臺退款,18人被公訴

“吃貨”們的行為不但在民事上被否定,有的在刑事上還被定罪判刑。

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2019年以來,該院共計受理利用“退款不退貨、詐騙網購平臺”的相關案件35件40人,詐騙金額從人民幣6000餘元到24萬餘元不等,目前已對其中18人提起公訴。

長寧區檢察院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為網絡購物增添了便利性和保障,一些網購平臺還在此基礎上衍生出申請退貨並寄出商品就可收到平臺退款、無需等待商品抵達平臺倉庫的售後服務。例如,某網上商城為提升用戶的購物體驗,向符合一定條件的會員提供“閃電退款”服務。然而,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服務條款,申請退貨騙取平臺的退款,實際上並未將商品退回,而是佔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長寧區檢察院還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18歲的在校大專學生小恆(化名),2018年8月瞭解了“吃貨”的犯罪手法,接下來的10個月時間,他在某網上商城陸續購買了錄音筆、閱讀器、拉桿箱等商品,騙取退款後不退貨給商家,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3.7萬餘元(其中2.7萬餘元系成年後騙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案發後,小恆的父母四處籌錢,向該網上商城退賠了全部損失。檢察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提起公訴,2019年9月26日,小恆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惡意投訴明年起將不被受理

據澎湃新聞暗訪調查,“吃貨”們迫使賣家不退貨僅退款的重要手段是投訴。除向平臺投訴外,還向行政機關投訴。

澎湃新聞此前採訪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獲悉,為向商家施壓,一些職業索賠人會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方式,給行政部門施壓,以迫使行政機關介入對其糾紛的處理。

“保守估計一年有50%的精力要來處理職業索賠,職業索賠所耗費的資源一般是正常投訴的四五倍,用盡一切投訴舉報手段、反覆糾纏,佔用大量行政資源。”一位行政執法人員介紹。

曾因理性維權被評為2011年湖南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的湖南“較真哥”張華告訴澎湃新聞,他常年從事專業維權、職業打假,看到網絡上年輕人中出現的“吃貨”群體,還是感到震驚。

在他看來,商家的品質保證以及誠信經營是應當做到的,但是,對於職業吃貨們而言,他們往往盯著的是商家的瑕疵。比如包裝或者標註方面的小問題,或者一些手續、證件沒有備齊。“在沒有硬性規定的情況,平臺或監管部門,應該給商家解釋的空間和糾正瑕疵的機會。而不是讓‘吃貨’們以此為條件,迫使商家退款,把貨吃掉。如果一味妥協、退讓,只會更加助長這種不正之風。”

澎湃新聞注意到,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光明網、法制日報等媒體報道認為,這意味著,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職業吃貨”等行為將受到規制。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這一規定既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消費者定義的規定,又關閉了以贏利為目的的所謂職業索賠人的投訴之門,還能減輕監管部門的負擔。不過,邱寶昌也表示,對於臉上沒有標記的自然人的投訴,如何認定其是以生活需要為目的,還是以贏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在實踐操作中或存在難度,建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在有關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上述電商平臺起訴“吃貨”賠償案中,法院的判決事實上確立了幾點認定被告並非正常購物的規則。如,被告申請僅退款的比例高於平臺正常商品交易的水平,退款理由單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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