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5日上午,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新文同志就群众关心的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有关工作进行了通报;副局长王雷同志发布了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科科长董荣康同志主持,省市1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此次发布会。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马新文副局长通报了《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忻州市公安局所做的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暂扣抓捕工作,开展养犬注册登记准备工作等大量调研、筹备工作扎实推进了《条例》落地见效,目前注册登记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从12月5日起正式启用。


一、忻州市城区的养犬注册登记从什么时间开始?

结合前期准备情况和忻州市实际,市公安局决定从12月5日开始在城区启动养犬注册登记工作。

二、忻州市城区养犬注册登记的地点?

目前城区先设立两个注册登记点。分别是:

毛小孩宠物生活馆(地址:忻府区胜利街区粮食局南50米路东,电话:13111203444)

爱逗宠物生活馆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北路14号新建路与花园街交叉口路东二楼,电话:13293938000)

下步将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注册登记点。

三、养犬注册是否收费?

养犬注册登记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犬只狂犬病疫苗费用由疫苗注射单位收取。

四、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

根据《条例》的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区的重点管理区是指:旭来街以南、惠风街以北、大西高铁以东、东外环以西的区域(包括以上道路)。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五、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品种

经与忻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研究,参照全国其他省市的标准,全市的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和名录暂定如下:

1、大型犬标准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体长超过100厘米(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只。

2、烈性犬品种(42种)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杜高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3、经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根据情况随时公布)。

4、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名录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饲养上述禁养名录内的犬只的,按照《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六、养犬注册登记后是否需要年检?

养犬注册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的5-7月份集中进行年检,逾期未年检的,按未登记犬只对待

七、对捕获的流浪犬、无主犬怎样处理?

公安机关设置专门的犬只留置场所,对抓捕、暂扣的无主犬、流浪犬集中收留,对收留的犬只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5日)无人认领的,经兽医主管部门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发现犬只感染、疑似感染狂犬病或其它传染病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养犬注册登记条件是什么?

个人养犬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每户只能办理一只。

4、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5、所养犬只符合规定标准,不在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公布的《忻州市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符合规定标准,不在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公布的《忻州市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内;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九、养犬注册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到动物医院对犬只进行体检、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2、持犬只免疫证明,携带犬只和有关材料,到犬只注册登记点填写《忻州市养犬注册登记申请表》。

3、审核材料。

4、发放《忻州市养犬登记证》、犬牌。

5、建立犬只档案(电子档、纸质档)。

符合注册登记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并发放《忻州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牌;资料不全的,补齐资料后发放《忻州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

养犬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2、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3、养犬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4寸侧面全身照片两张。

6、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与养犬人签订的养犬责任书,明确有关文明养犬的责任事项。

温馨提示:犬只免疫证明可在动物疫病预防疾控中心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进行免疫后开具。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含平面图、示意图);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7、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


8、公安机关需要审核的其他材料。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王雷副局长对《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采取的建设专门平台备案登记电动车、设立电动车重点管控时段、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对辖区路面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的排查、设置电动车过渡期等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王副局长介绍,12月4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批准忻州城区四家经销商带牌销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今后将继续依法整治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确保忻州城市文明有序,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随意转弯变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不仅造成交通混乱,影响正常通行秩序,而且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以2019年忻州城区为例,与电动车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0%。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草拟了《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经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予以批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专门平台,录入不可注册登记备案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并接入大数据平台;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大队为不可注册登记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在电动车销售点为符合国家标准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前挂牌;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轮电动车注册登记。

为确保电动车管理宣传工作全面、到位、有效,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格局,促进忻州电动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希望新闻媒体通过持续、全面、到位、有效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两微一端一抖音”等各类平台和在机关、小区、车管业务、处罚大厅等公共场所张贴海报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全市电动车管理政策以及在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自觉到电动自行车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自觉淘汰或置换在用超标电动车,增强驾驶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和提升城市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忻州公安交警部门以早、中、晚出行高峰为重点管控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区各路口交通秩序的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严厉打击电动车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挂牌未挂牌、占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超员载人、不按信号灯通行、越线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交通秩序,确保路面安全。每天6时至22时对在忻州市区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北至公园街(含)、南至光明街(含)限行区域内的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同时积极走访,针对辖区电动车使用范围广、分布范围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及三、四轮车销售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相关经营销售店、维修点了解电动车销售行情、数量、安全状况、质量保障等情况,杜绝非法改装、逾期报废等不符国家上路的车辆投入市场销售、使用,严把安全源头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加强对辖区路面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排查整改力度,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影响通行和安全的问题,属于公安交警管辖的,及时进行优化完善;不属于公安交警管辖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做到方便通行、高效通行,改善电动车通行条件。

由于电动车管理工作涉及种类多、环节多,交警部门继续对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普通摩托车)作为整治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公交管〔2019〕184号)文件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为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逐年进行淘汰,按照第一年淘汰30%、第二年淘汰30%、第三年淘汰40%的工作目标,推动完成3年内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淘汰的目标任务;对电动三、四轮车设置为5年过渡期,按照5年期间平均每年淘汰20%的工作目标,发放临时号牌,逐年进行淘汰。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一经查获强制报废。


12月4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批准忻州城区四家经销商带牌销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今后,只要安全技术参数符合国家登记标准的电动车,广大市民朋友可以放心购买。对那些不符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整治,确保忻州城市文明有序,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忻州市新闻办、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城区养犬注册登记暨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赵丽 韩瑞霞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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