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男子買高鐵票時才知自己有家公司,還負債累累!


突然知道自己有一家公司,還莫名其妙成為別人口中的“老賴”,這一年多來,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市民王某的日子可不好過。如今,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的一份檢察建議讓他覺得清白在望。


男子買高鐵票時才知自己有家公司,還負債累累!


突然成為公司股東,

是禍不是福


2018年暑假期間,王某一家外出旅遊。購買高鐵車票時,王某意外發現自己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而無法購票。一番查詢才知道自己名下竟有家公司,自己還是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因這家公司欠款未還,王某作為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被列為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出行計劃泡湯,同時瞭解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將面臨很多限制,王某及家人都蒙了。


經查,王某名下公司成立於2010年2月,註冊資料中有他的身份證和簽名的授權委託書,看上去資料、手續很完整。但仔細看註冊資料中的身份證信息,他發現有效期為2008.1.4-2018.1.4,並非自己現在使用的身份證。原來,2009年11月,王某弄丟了身份證,現在的身份證是後來補辦的。王某丟失的身份證則被人冒用註冊了公司,並將他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


2018年11月,王某向下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要求撤銷這家名為杭州歐某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歐某公司)的登記。根據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存檔資料,該公司註冊時有王某的身份證以及簽名的授權委託書,當時的登記是合法有效的。現在因案涉身份證被冒用,生效民事判決涉案金額巨大尚未執行到位,案情錯綜複雜,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事實尚未查清,無法撤銷。為了自證清白,王某隨後向杭州某司法鑑定所申請司法鑑定,鑑定意見顯示上述“王某”簽名字跡均不是王某書寫形成。2019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歐某公司登記。


此時,距離歐某公司登記已過去9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此類行為的訴訟時效為5年。按照法律規定,超過時效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但如此簡單處理,無法真正化解矛盾,法院陷入兩難。


一份檢察建議,

讓清白指日可待


今年以來,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根據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關於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紀要(試行)》文件規定,與下城區法院建立了長效聯繫工作機制。根據該機制,法院將行政檢察監督線索移送到了該院。初步審查後,該院認為簡單地以訴訟超過時效為由一駁了之程序上並無錯,但是爭議不能得到實質化解,限制高消費意味著當事人的出行、子女教育、個人消費、銀行貸款等方面都受到嚴重影響。爭議不盡快解決,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和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將會大大降低,要積極回應群眾訴求,主動出擊,促成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該院迅速組織力量,展開調查取證,將調查重點明確為歐某公司與王某是否有關聯性。在調取公司登記原始資料、登記繳納註冊資本的銀行交易明細、公司年審資料、公司養老金繳納情況等證據材料後,排除了王某與歐某公司存在關聯性。據此,該院認為歐某公司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致使他人權利受損,擾亂公司登記註冊秩序,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2019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撤銷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規定,啟動公示調查程序並不以查明冒用人員身份為前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法履職。隨後,該院將檢察建議和調查結果送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抄告法院。為保障王某權利,減少訴累,促進依法行政,該院提出此案最佳處理方式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公示調查程序,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訴。


收到建議後,下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啟動調查程序,將撤銷歐某公司登記的情況公示在全國信息信用系統。法院將相關情況告知王某,他同意撤回起訴。11月21日,法院裁定同意王某的撤訴申請。至此,王某脫離“老賴”之名指日可待。


建章立制,

推動類案辦理


下城區檢察院負責人介紹,通過多次召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院參加聯席會議,該院與法院協調配合,共同促成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法院避免了一起“兩難”案件,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了職責,實現了檢察監督的雙贏多贏共贏格局。


由於缺少身份信息數據和專業技術的支撐,加上多個行政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壁壘”,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依靠單個部門很難辨別真偽,類似案件為數不少。而該案的妥善處理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應對“註冊便利化”和“實名驗證”提供參考。案件辦理後,下城區檢察院與該區法院、市場監督管理局達成初步意向,就同類情況建立信息通報、資源共享的工作機制,推動類案依法辦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