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隆陽區紀委監委用好用活兩個“建議書”

“建議你單位對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等執行情況進行自檢自查,認真反思,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整改……”日前,隆陽區紀委監委向區公安分局黨委發出了一份監察建議書。

今年5月,隆陽區紀委監委對隆陽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警察杜某某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後,相繼發現了該局其他多名幹警的違紀違法問題,經過立案審查調查,該局多名涉案幹警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分。針對上述情況,隆陽區監委向該局黨委發出監察建議書,責令該局黨委立行立改,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幹部職工嚴管真管,堵塞監管漏洞,堅決防止違紀違法問題再次發生。

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該區紀委監委用好用活監察建議書和紀律檢查建議書,將日常監督發現、審查調查發現、群眾舉報以及巡察等發現的問題,及時以下發“兩書”的形式為責任單位“量身定製”開出“問題清單”,直擊痛點進行“靶向治療”,同時,明確責任人員、時限和整改要求,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全面整改落實,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發建議書的目的是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對發出的‘兩書’並非發了就了,必須全程跟蹤督辦,立行立改。”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建議書執行情況、時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內容,通過電話跟蹤督辦、現場督查、約談等方式,督促責任部門及時、全面、嚴格落實整改要求,確保建議書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監督效果的最大化,問題整改精準化,從根本上解決屢治屢犯的現象。

此外,該區堅持做好執紀審查“後半篇”文章,做細做實以案促改工作。通過到案發單位宣佈處分決定同步開展警示教育,被處分人現場對自己違紀違法問題作深刻懺悔,案發單位黨委(組)主要領導作表態發言,區紀委監委領導以案為鑑對案發單位幹部職工上警示教育課一系列規定動作,充分發揮了典型案例和違紀違法幹部懺悔錄的反面教材作用,起到查處一案、警醒一片、規範一方的目的,以點帶面推動隆陽區政治生態向上向好發展。今年以來,該區共發出監察建議書6份,提出監察建議9條,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8份,提出檢查建議16條,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19場次。(趙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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