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于近日印发,其中对职工们关心的福利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机构 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原《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中关于春秋游的内容为: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秋游,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导游费、住宿费和其他补贴费用。
“没门票的地方都是荒山野岭,没有公共设施,组织活动并不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很多收门票,又不敢擅自组织职工去。”这是昔日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春(秋)游活动的最大“障碍”。本次修订,省总工会充分予以考虑,针对基层工会在组织职工春(秋)游中,能否委托专业机构,能否购买门票以及费用支出范围难以掌握等棘手问题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竞赛活动奖励及评审费有新标准 单项奖上限不超10000元
原《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四款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 1000 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次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 元。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等活动时,可以聘请相关人员作为评委,对开展的活动进行评审,每人评审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原政策未明确单人不超过1000元还是团体累计不超过1000元,发少了难以激励广大职工,发多了又怕违规”“邀请的评委没权威活动影响力不大,过于权威的评委经费又不允许”……在昔日各种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中,政策与现实的差距,致使一些活动质量不高,很难达到活动初衷。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参赛数量的三分之一,标准为单项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团体奖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同时,可向未获得奖励的参赛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在开展以上活动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作为评委,评审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天。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原《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七款为: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人数 500 人(含 500 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 100 元;单位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上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 200 元。
目前,大部分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干部,普遍没有额外报酬和补贴,除干好本职工作外,完全是凭着对广大职工的那份感情,以及满腔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在干工会工作。为体现对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的关心关注,省总工会根据全总文件对原条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扩大了基层工会兼职干部补贴的发放范围,并且提高了补贴标准,目的是鼓励激励基层工会兼职干部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为: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党政、群团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发放补贴。单位会员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过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过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过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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