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最高法:加大对虚假证据行为的制裁力度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6日在北京通报最新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时说,此次加大对虚假证据行为的制裁力度。

最高法:加大对虚假证据行为的制裁力度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动民事审判程序规范化,最高法历时四年,对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证据规定》完成修改。

江必新说,诚实信用原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新修改的《民事证据规定》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的具结和证人作证时具结的方式、内容进行完善,增加规定了鉴定人签署承诺书的规定,以增强其内心约束;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以及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促进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新修改的《民事证据规定》指出,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或是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人民法院都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江必新说,这次修改还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明确,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