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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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过年


还是结婚嫁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进学升迁以至店铺开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只要为了表示喜庆

很多人都习惯

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不过有这个习惯的人要注意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已!经!出!台!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看看:茌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区域、场所和时间!

(敲敲小黑板,一起划重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区城市建成区及相关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措施

本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区城市建成区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湖西路,北至北环路。

城市建成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二、法律责任追究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倡导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后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这些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你可要看清楚啦,

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处罚哦!

再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啦,

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也可以打电话举报哦~

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让我们一起遵守“禁燃令”,

让茌平的天更蓝、水更清、城市更安静!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茌平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区下列区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所列场所,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钮,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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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呵护茌平的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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