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雲上法庭”調解按摩店侵權案

株洲日報記者 沈全華 通訊員/羅麗芳

3月2日,蘆淞區法院通過“雲上法庭+微信支付”方式對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進行了開庭,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兌現。

2019年7月,原告唐某來到被告張某開設的保健按摩店內,接受拔罐、按摩的方法治療疾病。期間,張某拍下唐某的治療照片,並私自印發在宣傳單上廣為散發。事後,唐某認為此舉沒有徵得本人同意,侵犯了其隱私,遂向張某交涉。維權未果後,他向蘆淞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名譽損失費等費用共計3萬元。

因疫情影響,加上唐某患病不便出門,承辦法官張凌通過“雲上法庭”組織雙方進行網絡庭審。庭審中,張法官發現雙方均有調解意願,遂在電話聯繫原告確定調解方案後,安排書記員組織原被告雙方共同建立一個微信群,在群內對調解方案進行線上確認。之後,張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唐某在線支付了3000元損害賠償款,唐某在微信中同步確認收到該款項,實現案結事了。

蘆淞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將根據實際需要,繼續通過網絡開庭、電話溝通、微信交流等方式強化審判執行工作,為不便出門的當事人提供了疫情防控與案件審判執行兩不誤的訴訟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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