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發年終獎前提出離職,公司還會給發年終獎嗎?

追夢者HR


那就看公司老闆是否大度了,就拿本人所在的單位而言,薪酬及績效基本都是本人主導做出來的,在本人經歷的公司主導制定的所有薪酬制度中,都會加上一條:未到發放時間之前離職的,不予發放未發放部分。而所有的公司老闆中,也沒有哪個老闆會對制度中的這條規定提出反對意見,反而認為這樣做是非常好的一種方式,所以如果你在正式發放年終獎前離職,基本是得不到年終獎了,除非你在離職前得到了公司的正式承諾。


人力資源Jack


我沒有年前離職的經歷,但是我有一個同事有類似情況,我同事是在物業上班的而且呆了幾年了二月份寫離職四月份走人的,過年也是發了年終獎了的。但是呢離職的那個月工資就把年終獎的錢又扣出來了[捂臉]你說這公司黑不黑?


大手牽小手9220


你好,因為不少企業規章制度裡面一般會作出如下類似的規定即“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或“已經提起離職申請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針對類似的條款,根據各地的司法判例意見,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原則上此種情況下,員工難以主張到年終獎。部分法院持如下意見:企業有權根據企業的自身的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員工不享受年終獎,屬於企業的經營經營自主權。此中做法在不少省高院的判例中都能找的到,如廣

2、但深圳市有特別的規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已明確約定了年終獎的支付規定。因此你若是在深圳,勞動仲裁勝算的可能性更大些。部分深圳中院的判決持如下意見:企業規章制度規定離職員工不享受年終獎的規定屬於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意見如上,僅供參考。若是深入瞭解該問題,請關注“林肯法律”,該頭條號裡面的文章“離職了,年終獎就沒了嗎?”對該問題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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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法律


發年終獎前提出離職,公司還會不會發年終獎?這個還真的不好說,得憑老闆的心情和在老闆心目中的印象和地位。

職言心語跟私企老闆共事了20年,太瞭解老闆們的處事風格了。

有的老闆很重感情,即便是離職多年的、他以為是對公司有貢獻的員工,發年終獎時(春節福利)也會安排辦公室人員或者司機給送一份;有的老闆就很現實,是典型的人走茶涼的那種,即便是員工今天離職,明天公司發年終獎,他也不會給的。

老闆給有給的理由,不給有不給的道理,真的是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強求和渴求。

如果自己沒有什麼急事,對年終獎又比較看重的話,大可不必那麼著急離職,完全可以等到公司發了年終獎再離職。

畢竟是,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享受不到年終獎心有不甘,感到虧的慌。如果寄希望老闆發善心,給離職的員工發年終獎,那也就要看老闆的心情了。

既然已經在發年終獎前提出離職,還是保持平常心態為好;別被一點年終獎而影響過年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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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原則上要發,實際操作過程中不發的佔大多數,且合同中未規定年終獎金額,申訴難度較大。

每家公司對於服務年限規定有不同,以我所在公司為例,HR在年終獎計算中,本年度工作滿10個月以上的員工,可算在部門獎金包裡,我們公司不是按照創效分配獎金包的而是按照人頭數分配。

比如,我們規定人均年終獎4個月,我們計算出12月時在部門工作已滿19個月的員工人數*4個月,這就是公司批覆給我們部門的獎金總包,部門領導可在總包範圍內給每位同事分配年終獎。

對於已滿10個月且已離職或已提出離職的同事,領導有權決定是否分配年終獎給他,但不論他是否領取,部門獎金總包都是包含了他那一個人頭份的。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部分領導不會給離職員工發放,或者少發一些,也有比較仁慈的領導會給離職員工發。

因為年終獎金與部門業績、公司業績都有關係,所以在合同中一般不會有約定金額,這樣給離職員工仲裁或者申訴帶來比較大難度。

跳槽員工建議與新單位溝通,補償部分損失的年終獎。

索小姐:五百強HR,專注寫職場,歡迎關注麼麼噠


索小姐


發年終獎之前提出離職,99%的公司不會給你年終獎,如果給你了,你要學會感恩戴德,要麼感恩公司,要麼感恩你的領導,肯定是你的領導極力幫你爭取了。

我一個同事前年的時候就是在發年終獎前一個月提出的離職,他的年終獎並不少,最起碼5個月的薪水,月薪三四萬的那種,年終獎15萬打底。

為什麼他會放棄這麼多的年終獎毅然決然的辭職了,道理很簡單,因為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平臺更大,薪資更高,重點是損失的年終獎,對方會補償給他。機會稍縱即逝,即使補償的金額並不多,也不能錯過這個機會。

另外一個同事是去年的時候辭職的,不同的是,他是在年後辭職的,拿了相應的年終獎,但是他在過年前就找好工作了,offer也拿到了,年終獎發完之後,過完年就辭職了。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辭職,要在發年終獎之前辭職,除非你拿到了一個非常不錯的,具有誘惑力的offer,否則千萬不要辭職,年終獎大概率不會給你的,你走完之後,錢馬上就會被其他同事分掉。

即使你拿到了一份不錯的offer,除非對方非常急切的催你入職,否則就要收回offer了,不然也要儘可能的和目標公司談好時間點,爭取拿完年終獎之後再過去。就像我上面講的第二個同事。

如果你沒有特別不錯的offer,更加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那就不要辭職了,即使是工作上遇到再大的難處,也要忍過去,跟誰過不去,都不要跟錢過不去,你說是不是。


八魚先森



這個真不一定!看公司文化、制度以及具體負責人員的理念,同時,還要看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年終獎方面的約定。

佔到企業數量比例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中的大多數是不會發的,一般的理由是:

年終獎是發給持續為公司服務的人的,離開了就不能持續了;

離職,很多項目和工作都因此耽誤了,不扣錢已經夠意思了,還年終獎;

年前離職,正好省了一筆年終獎;

如果離職發了年終獎,大家都在年底離職,過完年公司怎麼辦?

......

這也是過完春節成為人才市場小高潮的原因,大部分人即使有離職的想法,也會選擇拿到年終獎後,過完年再離職。不過很多公司現在也在“與時俱進”,年終獎放到第二年的五一、十一分期發放,以緩解人員離職的尷尬。


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君君臣臣的思維太重,傳承至今,很多企業家、老闆,甚至管理者的思維中這種觀念的印記依然根深蒂固,把員工、下屬視為臣子,也因此離職就成了背叛、成了仇人,這樣形成的企業文化和制度,不要說年終獎,正常離職的流程都會設置重重障礙,也因此永遠得不到員工發自內心的尊重。


寫在最後

其實,離不離職的關鍵在於自己的職業規劃,就是站在未來的視角看現在,如果未來的美好需要你現在的離職,就安靜的走開,如果還沒有到那個時機,就勇敢留下來。


鏡頭iread我讀


這個是必須要發,這是法律規定。因為年終獎是對你過去一年付出的勞動的報酬。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我之前看過一篇報道,是關於鄭州一個職工,也是因為辭職後,聽同事說公司發了年終獎,而自己沒有得到年終獎。最終將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終勝訴。


jianzhuQZY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會發給你了。

年終獎既是對過去一年來的工作業績進行獎勵,也是鼓勵你在未來一年更加努力工作,同時還要起到穩定員工的作用。

既然你已經提出了辭職,那麼年終獎就沒有發放的必要了。人走茶涼,你一旦離開了,就與這裡沒有了任何關係。年終獎不發給你,對你來說是一大損失,可是對企業卻是減少了一份開支。

每一個公司對年終獎沒有明確一定發和一定不發、發多發少的規定,這些都是由老闆來決定的。

所以,你提出了辭職,年終獎基本上是不會發給你了。


收穫人生後半場


因為年終獎是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丶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業績表現等因素形成。
如何發丶何時發都是由公司決定的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年終獎本身屬於工資範疇,遵循接按勞分配丶同工同酬原剛,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建議:想要年終獎,就先不要辭職,等發完年終獎再辭職,如果是你這種情況,單位如果不發,自已又想要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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