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第9号通告

本报讯 昨日,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第9号通告。

通告指出,自2020年1月21日以来,晋江市范围内凡有与湖北(武汉)来晋返晋人员密切接触或共同参加婚宴、进主及其他聚餐聚会活动的人员,必须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向所在村(社区)、企业、住宿单位等登记报告,全力配合相关健康管理;如有出现发热、咳嗽、气喘、乏力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由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处置。


本报记者:黄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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