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 警惕!拆遷面積算錯,你的補償款正在悄然“縮水” ……

警惕!拆遷面積算錯,你的補償款正在悄然“縮水” ……

幾乎所有的拆遷戶都會極為關注自家的房屋和土地每平米補償多少錢,然而如果你的房屋面積和土地面積算錯了,拆遷補償也會悄無聲息地“縮水”。你的房屋和土地到底面積有多大,你真的知道麼?

一、空地院子面積也要補償!這是我最後一次提醒你了

我國雖然頒佈了最新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但涉及拆遷的房屋很可能尚未按照新規定更換證件。在新規定出臺之前,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有兩種形式:一是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在該證中將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積均予以註明;二是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在房屋權屬證書中載明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在土地使用權證中載明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積。

老百姓家裡房子小,院子大,建築面積以及土地面積不一致,是常有的事,那多出來的佔地面積就不算了麼?

答案是否定的!拆遷中不能只計算建築面積進行補償,還要考慮建築佔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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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證的房子:一切以證上的面積為準?90%的人都錯了

有房產證的房子,房屋面積一定就是以房產證的登記面積為準麼?不一定!

規範的產權證應該載明房屋的建築結構、層數、層高、四至、建築面積以及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積。但在實踐中,因為歷史原因,有的產權證明材料毀損、滅失,難以證明準確的房屋面積;同時也存在一些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不規範、不嚴謹,導致產權證沒有記載房屋的四至、面積或有關面積計算錯誤等問題。

因此,僅憑房屋權屬證書判斷拆遷面積是不夠的,那我們的房屋面積該怎麼算呢?

1、以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由於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不認真或測量不準確,可能導致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如果出現產權證記載的四至與被徵收人所認為的四至相同,但被徵收人認為記載的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實地測量,如果實際測量的面積大於或者小於產權證記載的面積的,應當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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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證據證明的面積為準

房屋產權證是房屋登記機關依職權頒發的權屬證書,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但也不是不可動搖的,實事求是才是最高準則。如果我們可以提供充分房屋產權產籍資料或者其他有效證據,足以推翻房屋產權證記載的面積的,就應以證據證明的面積為準。

三、沒有證的房子:小心你的無知讓多年的老宅貶值

在實踐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沒有規範辦證的房屋比比皆是,可能整個村子的村民都不知道房屋還要辦房屋權屬證明,產權登記制度沒有規範落實;也有的被拆遷房屋年代久遠,在那個時候,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這樣的房子經常因為沒有證就在拆遷中“被歧視”,這樣的做法是對被拆遷人財產權的變相剝奪!遇到這種情況,房屋面積這樣算:

1、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

由於我國房屋登記制度不完善,不少房屋未登記,對此類房屋,應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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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批准文件記載的房屋

“批准文件”對很多老百姓來說,也十分陌生,“村委會當時說可以建房我們就建了,沒有留下什麼書面的東西,去村裡和政府部門查,也查不到什麼記錄。”很多被拆遷人一籌莫展地跟我們傾訴……

沒有房產證,沒有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的如何處理?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

比如上海市規定,相關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並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

合肥市規定,房屋無有效證照,但在1986年航拍圖上有標註且產權歸屬明晰的,可以結合1986年底前最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給予補償;1986年底前地形圖無標註的,可以結合1986年後最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給予補償。

如果你的房子沒有相關證照,應該關注本地的地方性規定,而不應輕易被拆遷辦看似有道理的說辭“忽悠”,將本應拿到的補償拱手相讓。

自己房屋和土地的每一個角落都承載滿滿的回憶和感情,面臨拆遷當然要據理力爭,京平律師告訴你的,你都記住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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