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四川人注意」四川7月起調整高溫津貼標準: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衝抵

「四川人注意」四川7月起調整高溫津貼標準: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衝抵

13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同省安監局、省衛計委和省總工會四個部門聯合出臺《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上調全省高溫津貼標準。

「四川人注意」四川7月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瞭解到,此前,成都市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12元。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第三次調整高溫津貼,對維護高溫場所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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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和條件

根據《通知》,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對於發放方式,根據《通知》,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採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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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用人單位應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據瞭解,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若企業最後未能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到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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