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請公租房的市民注意了,
今年公租房申請准入條件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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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6 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公佈市區 2018 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明確了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三類保障對象的准入條件。
與去年相比,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在收入上有所調整。
申請公租房收入條件有調整
根據《通知》,
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租房,
都必須是在合肥市區範圍內,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16 平方米及以下。
該類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還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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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戶籍要求上,家庭成員為市區戶口,並在市區實際居住;
●在收入方面,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 12 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 30378 元 / 年。
另外,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年滿 35 週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 與去年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標準相比,該類家庭申請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差異主要在收入上。" 以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為例,去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7881 元以下的家庭才可以申請公租房,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30378 元以下即符合申請的收入條件。僅從數據上看,申請條件相對有所放寬。
承租公租房需要連續繳納社保
今年,
新就業無房職工和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照樣可以享受保障。
對於這類人群,申請公共租賃房的基礎條件是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合肥市區範圍內沒有住房,同時在市區申報範圍內居住,與市區用人單位工作簽訂了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
新就業人員需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五年,申請時可正常連續繳存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另外,符合准入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參照區域周邊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 70% 確定。
與新就業無房職工不同,
在合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除了需要勞動合同外,
還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
或住房公積金18個月(含)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類人在申請時,
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務合同剩餘期限需滿1年。
公租房申請標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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