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買二手房,因原房主欠銀行錢無法過戶?銀行房主中介統統成被告

一年前,貴陽的小文夫婦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與對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購房款。但房屋卻遲遲不能過戶,經瞭解,竟然是原房主拖欠銀行貸款,銀行拒絕配合辦理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無奈下,小文夫婦將原房主、銀行、中介公司通通告上了法庭。

近日,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買二手房,因原房主欠銀行錢無法過戶?銀行房主中介統統成被告

買二手房,過戶出麻煩

兩年前,由於工作變更,小文夫婦到烏當區工作,便打算在烏當購房。通過中介,他們看中了烏當區某小區的一套二手房。

2017年6月,小文與房主小陸及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當天,小文向小陸支付了10萬元定金,雙方辦理了房屋移交手續。

隨後,按照合同約定,小文向小陸支付了購房款餘款。

讓小文想不到的是,2017年11月,他交納了相應的交易稅費後,卻被告知,房屋不能過戶到他的名下。

再一瞭解,不能過戶的原因竟然是原房主拖欠銀行貸款,銀行拒絕配合辦理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銀行房東中介,統統成被告

小文找到原房主小陸討要說法。小陸卻告訴他,收到購房款後,他立即就清償了按揭貸款,並不是自己不配合辦理過戶,但銀行收到還款後,以他尚有信用卡消費款未還清為由,不願配合辦理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於是,購買者、原房東、銀行、中介四者鬧起了糾紛。

銀行認為,他們沒有看到過該房屋的居間買賣合同,只是認為是小陸提前還款。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已還清,但小陸還欠有銀行信用卡借款6萬餘元未還。而針對該筆信用卡逾期還款,銀行將起訴小陸,並已向法院提交了查封該房屋的申請。

中介公司稱,小文將所有款項全部支付給小陸,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銀行和小陸之間的問題,與中介公司無關。

無奈之下,小文將原房東、銀行、中介公司一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房開退房款付利息

烏當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文、小陸及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小陸與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繫有效合同。

小陸將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給小文,其負有協助辦理該房屋過戶的義務。小陸欠銀行信用卡消費欠款屬另一法律關係,小文按約支付購房款,小陸用於清償涉案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後,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理應依約及時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在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已還清的情況下,接受小陸提交的註銷涉案房屋抵押登記的申請後,以小陸尚欠其信用卡消費欠款為由,拒不辦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並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根據《合同法》,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院判決銀行協助小陸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法官說法:買二手房要注意

買二手房不僅僅是籤合同,只有過戶了,這個房子才屬於你。過戶,簡單說就是“產權”從A轉移到B的過程。

無論是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都需要“過戶”。過戶就是去房屋所屬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如果買房人辦理按揭貸款,在銀行辦理完按揭手續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烏當法院法官提醒,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應該首先確定一下房屋的產權問題,房主和賣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的情況?

可到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從而確保所購房屋的產權沒有問題,這樣購房者在買房時的交易會更加安全。

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該要先弄清楚出售該房產的房屋主人或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方式等,從而確定出售人的身份,防止出現欺詐的行為。此外,對於房產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況也應該瞭解清楚,避免日後出現房屋共有人的糾紛問題。

合同還要註明房款的金額、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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