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6月8日-10日,为深入推进“夏安”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台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和支队《全市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整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驾醉驾毒驾“3+N”第三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本次行动大队共出动警力92人,警车6辆,共检查车辆900余辆,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15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38余起。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时间:6月8日20时许

地点:新渡口大桥

当晚,大队组织执勤民辅警在新渡口大桥设置临时卡点,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3+N”第二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行动中,大队执勤民辅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着装,携带酒精测试仪、反光锥桶、执法记录仪、强光手电以及单警装备等执勤执法装备。为了不影响正常通行,执勤人员用反光锥桶隔离出检查区域,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同时,为防止车辆逃避检查,大队安排一部分民辅警在距离执勤卡点稍远的地方在岗,让酒驾交通违法嫌疑人无处可逃。在当晚的行动中,大队共出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4起。

违法案例一:

当晚22:23时许,驾驶员赖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0XXXX机动车在新渡口大桥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读数为2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二:

当晚21:21时许,驾驶员江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1XXXX机动车在马望路被执勤民警挡获,该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执勤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员系饮酒驾驶机动车,顾要求该驾驶员配合执勤民警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查,但由于该驾驶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现场执勤民警进行酒精测试,多次警告无效后,大队执勤民警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江某至三台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驾驶人血液样本已移交绵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鉴定。

违法案例三:

当晚21:40时许,驾驶人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0XXXX机动车在马望路4km+500m处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度数为69.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6月9日中午

地点:北门口、滨涪路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大队改变以往夜查的模式,决定在午饭后提前开展二轮摩托车酒驾、醉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来个措手不及。下午13时许,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北门口设置临时卡点,秉着 “一个不漏查,一个不放过”的原则,执勤民辅警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对酒驾、醉驾、毒驾坚决做到“逢车必检、逢违必纠”,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当日共查处饮酒驾驶6起。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违法案例一:

13:50许,驾驶人于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XXXX二轮摩托车,在北门口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6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二:

14:05时许,驾驶员邓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1XXXX二轮摩托车,在北门口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7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三:

13:55时许,驾驶员余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FXXXX二轮摩托车在北门口被执勤交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51.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四:

14:10时许,驾驶员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5XXXX二轮摩托车,在北门口被执勤交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58.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五:

14:10时许,驾驶员黄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5XXXX二轮摩托车,在北门口被执勤交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70.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六:

13:30时许,驾驶员胡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滨涪路被执勤交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读数为69.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牌无证驾驶。

时间:6月10日20时许

地点:城区东河路(原城北加油站)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为切实做好“夏安”专项行动,大队结合“中考”特殊时期,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队组织执勤民辅警在城区东河路(原城北加油站)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毒驾“3+N”第三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检查过程中,大队执勤民辅警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有违必纠,始终保持对酒驾的高压严管态势。在当晚的行动中,大队共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5起。

违法案例一:

当晚21:05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的机动车,在东涪路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9.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二:

违法案例二:当晚20:57时许,驾驶员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XXXX二轮摩托车,在梓州干道被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6.9 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三:

当晚23:27时许,驾驶员谢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的机动车,在梓州干道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四:

当晚23:22时许,驾驶员彭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的机动车,在梓州干道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6.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违法案例五:

当晚23:05时许,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CSXXXX的二轮摩托车,在梓州干道被正在该处执勤的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测试吹气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1.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经查该驾驶人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为守平安,执勤交警坚持带病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酒驾不过市,违法不漏网”!三台又有15只“醉猫”落网~

通过此次夜查整治行动的开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增强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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