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深圳工改迎利好!验收满10年方可拆

深圳工改迎利好!验收满10年方可拆

自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发布以来,深圳城市更新已经走过了九年的春秋,众所周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模式包括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及功能改变类,其中通过拆除重建计划立项的更新项目已超过700个,然而通过综合整治立项的项目则少之又少。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市场参与度较少,导致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缓慢。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于2018年6月4日发布《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定》)。合一城市更新(szhygx)认为,政府会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对于正准备申报综合整治的旧工业项目无疑是重大利好。同时也限制了综合整治项目短期内进行拆除重建。

一、《操作规定》优化调整了综合整治的适用范围,允许现有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的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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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综合整治计划申报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计划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政府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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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规定》规定历史用地处置的地价标准按《暂行措施》执行,以公告基准地价1.1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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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规定》确立了以保留原有建筑面积+新增建筑面积计算项目建筑面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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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规定》规定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以分割转让的,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以按栋、层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相比拆除重建(工业楼宇可以按栋、层、间分割转让)限制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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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操作规定》规定完成综合整治竣工满10年后的旧工业项目方可进行拆除重建,相比《申报指引》规定城中村实施整治完毕满5年方可进行拆除重建限制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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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行顾问董事总经理许新认为,从《意见稿》可以看出,市场对政策的系统出台需求迫切,具体如下:

> 宏观发展需求:粵港澳大湾区概念相对成熟,深圳亟需对产业落位加速推进,巩固其创 新科技中心为驱动的湾区核心地位。

> 土地资源紧缺:深圳土地资源稀缺,城市更新是未来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工业用地又 是承担着未来深圳产业落地的重要载体,对工业用地的全方面规范迫在眉睫。

> 更新差异优势:拆除重建类项目,由于更新周期长、实施难度大、投入成本高等多方面 条件约束,倒逼市场步入纯商务同质竞争或顶政策风险改造居住功能,产业导入情况不 容乐观。相反综合整治类项目具备周期短、成本低、投入低等优势,且可化腐朽为神奇, 规避建筑资源浪费。

综合整治旧工业区的政策更加规范,将为城市腾挪出更高效的产业空间。相比之前旧政策,此次政策更系统的、更全面的对综合整治旧工业区改造操作规定进行梳理。初步观察至少涵盖如下细节:

1

申报条件建筑年限:对未满10年的处理更加明确,凸显出加快推进的决心和市场迫切需要。

2

申报流程材料:增加产业升级改造方向、拟增加建筑面积等方面具体请求,综合整治范 围图,产业升级改造方向体现未来对产业落位的要求和决心,符合工业用地监管从严的 背景趋势;

3

规划基础建筑面积:空地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使得扩建更加规范,市场积极性提升;

4

分割转让条件:更加明晰,‘‘栋、层”转让条件的设定,一定程度规避产业改居住销售可 能性,但未来市场小企业购买门槛过高的问题同拆除重建类一样存在;

5

奖励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明确,符合未来城市公共空间优化配置的需要;

6

商业配套功能实现: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功能为小型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且改建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对必要性配套完善合法化尤为重要。

深圳鼎鸿发展顾问有限公司(鼎鸿微看点szdinghom)认为,相对于《暂行措施》和2015版的《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本次《规定》释放的主要还是利好信息:

1

多种方式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

局部拆建:《规定》延续《暂行措施》的要求,可在拆除总用地面积的15%且不大于5000平方米后,按照深标确定范围内的新建容积率。

空地加建:《暂行措施》中规定空地扩建的容积率可达到现状合法容积率的两倍,而《规定》细化了空地面积得核算标准,为总用地面积扣除2倍的现状建筑基地总面积。

2

历史用地处置后可协议出让给继受单位。

理清经济关系且按基准地价的1.1倍交完地价后,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继受单位。

3

简化待完善手续建筑物处理

对于未出具行政处罚意见的待完善手续建筑物,规划经批准后,申报主体向城市更新机构提出申请拟保留建筑,审核后交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处理。

4

衔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更新单元按照本规则完成竣工验收满10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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