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掃黑除惡”風暴來襲!

有十類人可是危險了!

那麼,這十類人都包括誰?

為什麼說現在的黑惡勢力更加隱蔽了?

關於掃黑除惡,

這些事情你應該明瞭…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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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這10類人危險了!

01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2

利用宗族、家族勢力控制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3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4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5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6

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7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8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09

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10

其他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人員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關於“掃黑除惡”你還應該知道這些

「掃黑除惡」重拳出擊掃黑除惡,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的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公安機關歡迎群眾舉報。

舉報方式

昆明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110,0871-63015198;舉報信箱:昆明市盤龍區曇小路地安巷268號昆明市人民警察學校10號樓,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六大隊),郵編:650233。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舉報電話:0871-65134857;舉報信箱:昆明市五華區教場中路71號,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032。

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舉報電話:0871-65152110;舉報信箱:昆明市盤龍區席子營一區多壽巷24號,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051。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舉報電話:0871-68179215;舉報信箱:昆明市碧雞路吉源明珠院內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111。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舉報電話:0871-67151452;舉報信箱:昆明市官渡區關上新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200。

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舉報電話:0871-67479110;舉報信箱:昆明市呈貢區龍城街道祥和街547號,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500。

安寧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8699224;舉報信箱:昆明市安寧市金暉路6號,安寧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0300。

東川區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2128110;舉報信箱:昆明市東川區銅都街道桂苑街29號,東川區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4100。

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舉報電話:0871-67802810;舉報信箱: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永樂大街、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600。

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分局舉報電話:0871-67531968;舉報信箱: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小哨箐工業園區、昆明市公安局陽宗海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502。

宜良縣公安局舉報電話:

0871-67594799;舉報信箱:昆明市宜良縣匡遠鎮匯東西路宜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2100。

石林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7786058;舉報信箱:昆明市石林縣石林大道大坡廠村石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2200。

嵩明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7910110;舉報信箱:昆明市嵩明縣城黃龍大街延長線嵩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1700。

富民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8811505;舉報信箱:昆明市富民縣永定街道辦事處環城西路富民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0400。

祿勸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8965600;舉報信箱:昆明市祿勸縣屏山鎮祿武路中段祿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1500。

尋甸縣公安局舉報電話:0871-62657167;舉報信箱:昆明市尋甸縣仁德屏月北路尋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郵編:655200。

昆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舉報電話:

0871-67282110;舉報信箱:昆明市經開區辰逸路97號,昆明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501。

昆明市公安局旅遊度假區分局舉報電話:0871-64313110;舉報信箱: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1389號,昆明市公安局旅遊度假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228。

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舉報電話:0871-68328363;舉報信箱:昆明市高新區科發路769號,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刑偵大隊,郵編:650106。

發佈: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新聞宣傳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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