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儋州檢察」一男子非法販賣“咳嗽水”,領刑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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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一無業男子,採用不法手段,購買來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而後轉賣給他人非法獲利。近日,儋州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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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郭某某以每包人民幣12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來“咳嗽水”,再拿到雙方約定地點,以每包人民幣13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從中賺取1元的差價。2017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郭某某接到購買人王某某的電話,欲向其購買“咳嗽水”。接著,郭某某去到儋州市某網吧後門處,以每包人民幣13元的價格,將17袋“咳嗽水”(每袋重10ml,每5ml含磷酸可待因4.5mg)販賣給王某某,郭某某得人民幣221元,王某某將17袋“咳嗽水”當即予以服食。

「儋州检察」一男子非法贩卖“咳嗽水”,领刑一年两个月
「儋州检察」一男子非法贩卖“咳嗽水”,领刑一年两个月

據介紹,奧亭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稱“咳嗽水”,是一種用來治療咳嗽、止咳的處方藥品,由於此藥含有的可待因是一種存在於罌粟中的生物鹼,有止痛、止咳、止瀉等功能,但其藥理作用與嗎啡相似。“咳嗽水”屬於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必須憑處方購買,並且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大劑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服用易使人上癮,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自2015年5月1日起該藥品被國家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嚴格管理,無經營資格擅自販賣給他人,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儋州市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郭某某明知是可待因毒品卻販賣給他人(可待因含量共約153mg),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示

近年來,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有些不法分子貪圖高額利潤,讓大量的“咳嗽水”非法流出,使得“咳嗽水”在社會中日益氾濫,成為破壞社會安定的一顆毒瘤。透過此案,也希望大家能進一步瞭解毒品的危害,提高防毒、拒毒、抵毒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增強“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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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餘建波

來源 | 海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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