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将实施
2018年第三次再提速,有关事项告示如下:一、从2018年6月29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主城六区范围内的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二、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存量房交易登记,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6年10月7日以后登记的普通成套住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
2、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
3、不涉及税收争议处理、税收调查核实、人工评估等问题;
4、非大宗批量;
5、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
三、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的存量房交易登记,包括以下业务类型:
1、买卖存量房的(含份额转让)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2、买卖存量房且买方办理住房贷款的抵押权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4、赠与存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交易备案、税收)。
四、当事人在综合受理窗口领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综合收件单》后,请即时至综合收费窗口或通过“我的南京”APP缴清税费、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五、办结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六、咨询电话:
1、不动产登记:96510;
2、房产交易:025-84722588(转101);
3、税务:025-84705266.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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