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5)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5)

1市場經營者利用疫情,擅自抬高物價或者通過發佈足以造成人們搶購、囤貨等不實信息,達到抬高物價的目的,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會面臨何種處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一般給予行政處罰,對經營者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等處罰。

但上述法律未涉及刑事處罰的規定,我們認為並不意味著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就不會涉嫌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強迫交易行為的本質是擾亂市場秩序,危害公平交易關係,如果經營者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必然打破公平交易關係,危害市場秩序,這種行為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嚴重後果,完全可以按強迫交易罪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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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間,口罩和防護服是最短缺的物資,甚至被列入國家戰備物資,但市場上出現了違法回收廢已被汙染的廢棄口罩、防護服,加工後再次銷售牟利的行為,該如何處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5)

此行為可能涉嫌汙染環境罪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第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可見,如果行為人違法回收已被汙染的口罩、防護服造成進行處置達到三噸以上數量,可以構成汙染環境罪。如果行為人再次謊稱新口罩、新防護服銷售,達到數量較大(陝西為5000元)則可構成詐騙罪,

如果數額達到五萬元不滿五十萬元,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超過五十萬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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