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嚴查!廣饒一夜查獲38臺

大貨車嚴重超載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直是公安交管等部門整治的重點違法行為之一

近日

個別運輸企業和車輛想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

偷偷“多拉快跑”

被執法部門發現並及時查獲

3月4日22時至5日7時

廣饒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集中出擊

查扣嚴重超載車輛38臺

其中“百噸王”19臺

嚴查!廣饒一夜查獲38臺

嚴查!廣饒一夜查獲38臺

這些車將面臨以下處罰↓↓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等法律法規。

1、超載超限: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6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涉牌涉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一次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3、及時抄告交通運輸部門予以處罰,落實“一超四罰”

"一超四罰"

所謂“一超四罰”是指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員實行“一超四罰”制度。

1、對駕駛員的處罰主要在路面檢查,由公安交管部門實施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另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對駕駛人進行扣分處理。

2、對運輸企業、承運人的處罰,由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

依據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3、對貨運場所經營者的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實施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違規定: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違法行為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交通運輸執法機構實施

依據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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