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严查!广饶一夜查获38台

大货车严重超载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直是公安交管等部门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之一

近日

个别运输企业和车辆想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

偷偷“多拉快跑”

被执法部门发现并及时查获

3月4日22时至5日7时

广饶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集中出击

查扣严重超载车辆38台

其中“百吨王”19台

严查!广饶一夜查获38台

严查!广饶一夜查获38台

这些车将面临以下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等法律法规。

1、超载超限: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涉牌涉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落实“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

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1、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