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律答“疫”」農民工:疫情期間遭遇封城 拖欠的工資該怎麼討要?

「法律答“疫”」農民工:疫情期間遭遇封城 拖欠的工資該怎麼討要?

檢察日報正義網推出互聯網疫情防控法律諮詢平臺——法律答“疫”,為群眾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諮詢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法律需求,同時也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法律答“疫”」農民工:疫情期間遭遇封城 拖欠的工資該怎麼討要?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很理解你當前的困難。建議繼續與老闆聯繫,溝通工資支付事宜,並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等方式妥善固化與保存催要證據。

因老闆是個體,考慮到支付能力有限,建議可以嘗試找個體老闆的發包方以及總包方討要工資。

如討要無果,可嘗試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方式討要工資。後續可以繼續走仲裁、訴訟等方式討要工資。

不可否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可能會對工程復工、工資結算造成影響,勞動監察也很難去實地調查核實,投訴效果有限,討要工資變得更加困難。

當前疫情下,我們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希望我們一起直面困難,共度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討要工資還可以撥打以下電話尋求幫助: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電話),12348(法律援助諮詢熱線),12351(職工服務熱線),12309(檢察服務熱線),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12345(市長熱線),12368(司法服務熱線)。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孫學財:

網民您好,我來回答此問題:

一、需保管好追討欠薪證據。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空口無憑,應手中有據。在索要工錢時,對方對數額認可更好,但如否認欠薪或對數額持異議,這時,就和尋求公力救濟一樣,要讓證據開口說話以實現債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證據是追討工錢的“法寶”。為此,要保管好下列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共同參與勞動者證言等。

二、追討欠薪可選擇的途徑。一是向本人或總承包單位索要。以手頭拮据為由,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老闆本人索要工錢。根據我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督促做好2016年春節前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按照“總包負總責”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資支付等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督促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所以,作為漢陽錦繡長江三期的總承包單位,也可作為支付1萬元薪酬連帶責任主體。二是向漢陽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可攜帶下列資料到轄區勞動監察部門立案辦理:本人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工資條或銀行工資流水、工作牌、考勤記錄等。根據官網顯示: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及地址可登陸“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辦事服務”-“辦事指南”—“勞動維權”-“武漢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及地址”);也可直接撥打12333服務熱線查詢。漢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電話是027-84874241。三是在疫情過後到漢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此種方式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四是直接向漢陽區法院提起民事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欠薪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拖欠工資的單位和個人將面臨很多不利後果:一是可能會被漢陽區勞動監察部門限期整改;二是可能會由漢陽區法院將其打入誠信缺失“黑名單”;三是公安機關可能對其刑事立案。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如果拖欠時間符合追訴標準,可以選擇向漢陽區公安分局報案,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正義網 文字:陳從廣 孫學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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