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普惠性民办园每年9月份申报 可享多项扶持政策

东北网7月30日讯 7月24日,记者从大庆市教育局获悉,大庆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普惠性民办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办园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截至2017年底,全市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到200所,占民办园总数的5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6%。

申办普惠性民办园需达到省定基本标准

申办普惠性民办园首先办学资质要齐全,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卫生、消防、收费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办学条件达标,应符合《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要求,如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日常保教需要、按年龄科学分班等;收费合理,坚持普惠性民办园遵循微利运行原则,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要求有幼儿园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等细致规范。

另外,要求幼儿园办园管理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没有“小学化”问题。

我市每年可认定一次普惠性民办园资格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每年9月份启动普惠性民办园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可提出书面申请,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个月内,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园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一个月内,对县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抽查复评。每年在11月底前,教育部门将在网站或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在这期间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义后将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名单。

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由各县区教育局与其签订三年服务期的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可享我市多项扶持政策

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具体措施,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适当奖补、师资培训等多种扶持政策;对新建移交、清理收回的小区配套园,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国有民营、民办公助、减免房租等合同约定方式,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可以优先、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等。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市教育局通过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管理,引导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发现普惠性民办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

记者了解到,普惠性民办园每年核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园,须提前半年向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于出现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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