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重疾險的提前給付該怎麼理解?

花草風夕


所謂的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指的是購買的人壽保險合同的保單,在發生重大疾病,滿足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重大疾病給付條件情況下,將人壽保險的身故給付金提前給付給客戶用作重大疾病的治療。它是一個功能性的附加險,本身沒有保額,一般附加在人壽保險合同裡面,共有主險保額,發生重大疾病給付後,主險人壽保險保額等額或等比例下降,當主險保額為零時,保險合同終止。

你說的某福,實際是公司和合各家公司一樣,對重大疾病的病重種做了一些程度上的規範描述,只是有一點特殊的是規定了初次患上重疾必須要存活規定天數才能獲得重疾金的賠付。但經過幾次的產品升級,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限定了,你可以聯繫你的代理人給你檢視一下保單,再做出是否退保的決定,畢竟保險的前幾年費用是最高的,如果退保,損失會比較大,而且失去保障,一旦遭遇重疾,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極大的損失。


重疾提前給付主要產生於市場需求,原來的重疾保險和人壽保險是分開計算風險保額的,但是由於分開設計保額,導致保費較高,市場接受度比較差,而且,多數人還是心存僥倖,總擔心如果沒有發生重大疾病,花了的錢太多不划算,所以市場更喜歡靈活兩用的保險,沒病當長期準備金,有病又可以提前領取且免交餘下各期保費。所以保險公司也順應市場,產生了類似的附加保險。


當然,有的公司還是保留了人壽險和重疾險的分開設計保額,但現在的重疾市場主流,還是以重疾提前給付性的附加險作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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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peizhi


最近有幾位朋友向我諮詢保險時,特意提到想要了解“提前給付”性質的保險,那麼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中的“提前給付”究竟是什麼意思,是否像咱老百姓認識的那樣呢?

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一般是以附加險的形式附加在終身壽險或者兩全壽險上,市場上保險公司主打產品大多采用這種形式。

我們知道,壽險理賠的條件是死亡,如果被保險人得了大病,只要還有一口氣在是不會得到理賠的。保險公司為了更人性化,開發出了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如果被保險人不幸患上條款所規定的疾病,可以提前把錢賠付給被保險人,而不需要等被保險人死亡後才賠,所以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其實購買的是人還活著就能拿到錢的一種權利,而理賠的標準與非提前給付重大疾病的理賠標準沒什麼區別。

既然是一種權利,那麼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額和主險的保額就是共用保額,重大疾病理賠後主險保額會等額減少。

與“提前給付”產品相對應的是“額外給付”產品,“額外給付”產品的保額與主險保額非共用,各自獨立計算。有人說買“提前給付”這種保險不合適,花了兩份錢買了一份保障,其實一分價錢一分貨,從兩款保險的費率上就能看出來區別了。

大多數保險公司的產品,一般主險保額與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額設置是等額的,也就是重大疾病理賠發生後主險合同也就結束了,如果在主險上還附加有其它的產品,比如醫療險,這些附加險合同也就結束了。為了使其它附加險合同不結束,業務員一般會設計成主險保額高於“提前給付”重疾保額,這樣設置也有風險,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或者沒有附加被保險人疾病保費豁免功能,雖然保額減少了但主險還是需要按照之前的保費來繳納的。(微信公眾號:保險管家)


侯會軍



大德百世


首先普通人和保險公司在對重大疾病的認識上,可能有所不同。普通人可能覺得花錢很多,就應該屬於重疾,實際上有些花錢很多的病,並不一定符合重疾的標準。比如,前一段時間朋友圈流傳的《流感下的北京中年》,一個流感,不算是重疾,卻也花錢很多,並且還動用了很多醫療資源。那麼保險公司對重疾的定義是什麼呢?



由於國內保險公司眾多,重疾產品也不一樣,為了避免銷售誤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組建了重疾險專家委員會,研究並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並且對重疾產品中最常見的前25種重疾的描述和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社保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的25種重疾,和各家保險公司的前25種都是一致的。


在重疾產品中約定的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疾病狀態或者手術。即重疾產品中的重疾,是由疾病,疾病狀態及手術等三類組成,不同類別的重疾,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也不相同。

確診即賠付的包括:

  • 惡性腫瘤

  • 急性心梗

  • 多個肢體缺失

疾病狀態的有:

  • 腦中風後遺症:180天
  • 終末期腎病:90天或腎移植
  • 深度昏迷:96小時

手術:

  • 重大器官移植

  • 心臟瓣膜手術:開胸


對於疾病,是確診即賠付的。

對於疾病狀態,是達到規定的條件或者狀態才能賠付,不需要等治療完成。

對於手術,手術本身是一種治療手段,本身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疾病,手術和前兩類不同,必須是實際實施了,才能賠付,無法提前。


因為疾病的風險是未知的,可能發生疾病,也可能不發生,即使發生也不一定是重疾,但一旦發生對整個家庭的財務安全的影響確實致命的。所以,重疾挑病,還是要配置。不過僅有重疾是不夠的,住院醫療只要在符合條件的醫院治療就能報銷,所以,住院醫療險的範圍要比重疾大,一份完整的保障計劃一定要包含重疾+住院+意外,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功用和意義。

保障類產品,退保是很不合適的,損失很大,如果覺得性價比不高,可以先看下目前的身體是否符合再次投保的條件,可以選擇一份合適的保險投保,過了等待期後,再對既往保單進行退保處理。經濟條件合適,建議持有。不合適就的忍痛割肉了。


簡淨軒語


這是根據協會的規範要求統一出具的。基本上大部分重疾或者你能找到的重疾,應該都是類似的條款,問題包括一些重要病症的等待期過於長,但其他家的條款也基本類似。

這方面美國和香港的保險都好一些,普遍沒有那麼長的等待期,確診也快。而且國外保險對甲狀腺也有分類,把比較容易癒合的比較輕度的那一型應該是算進了輕症。但國內因為協會的統一規定,還是按照重疾來對待。

聽起來很好嗎?其實是抬升了其他投保者的投保成本。

所謂的提前給付,並不是說重疾還沒出險就可以提前給。而是說,這屬於一種提前給付的壽險產品,以便於安慰投保人,並對其經濟造成一定提振。這是從產品設計上來理解重疾險的。而且美國也流行這種模式。一般都是醫療+壽險。但國內大概是出於對佣金的重視,這產品變成了一種單獨產品,人人爭買,銷量最高。導致國內保險裡,醫療和壽險還沒配齊,重疾倒已經買了好幾份保單。


程蟬


你說的這個,主險是終身壽險,強制附加終身重疾險,重疾險是提前給付,意思是重疾賠多少錢那麼終身壽險就要減掉多少額度,比如終身壽險是30萬、重疾28萬,也就是說中間發生重疾賠付給了28萬,那麼身故以後再給2萬;終身未發生賠付的身故以後直接給30萬。這個某某福是出了名的坑,比如不帶被保人輕症豁免、重疾提前給付、輕症裡不含有高發病不典型心梗和輕微腦卒中。重疾險的重症裡,其中有六項是確診即賠付的,部分是需要實施了手術,還有一部分是需要達到某種程度才賠付。


妹妹魚


很多人對保險不瞭解,因為是親戚,朋友的推薦就糊里糊塗的買了。結果花了一大筆錢。最後,自己辛苦掙來的錢,變成別人拿來炫耀的業績.

重疾險保障的疾病並不是確診就賠的。


這是重疾險的三種理賠可能。對於你現在買的保險,你自己感覺下,如果覺得賣保險的都是騙子,那麼可以退保,退保只退現金價值,現金價值低到你想把那個賣你保險的給咔嚓了。

如果覺得保險還算需要買,但是需要謹慎下,但是手裡的這個實在不想要了,可以自己多瞭解相關知識後,多找幾個人給你出方案,但願你可以找到個靠譜的,然後配置新的保險,等新的保險等待期結束後,把手裡的退保。以確保保障部中斷.


總之,不要讓你辛苦掙來的錢,變成別人拿來炫耀的業績。


保險拒賠為哪般


提前給付,其實說的並不準確,應該是確診給付,並且這個確診是醫學上病理確診,而不是簡單的醫生診斷。是需要病理確診才會賠付!

所以說這個確診和一般大家理解的不太一樣,需要注意!




足球新視野


重疾險都是這樣的,所以一般專業的業務員不會再說提前給付了。重疾險的賠付一般三種:1診斷達到疾病的某種程度。這裡面又分兩種,一種接近確診即賠,例如癌症,另一種診斷後要很長時間,如老年痴呆。2 疾病持續某種狀態一段時間,比如腦中風,尿毒症。3 特定的治療方式,比如冠心病要開胸手術等。所以重疾的賠付絕對不是用來做醫藥費的,可以補充百萬醫療,這樣才好。也所以買重疾險要有輕症的,這樣賠付條件相對低一些


lilysun955


所謂提前給付,是需要附加險的。一般是終身壽險+附加重疾提前給付功能。

如果合同有附加重疾提前給付,則是可以提前給付的。

如果合同沒有這一項,那就只能按主險也就是終身手續賠付。沒有提前給付。

另外,如果不建議草率退保,可以諮詢專業代理人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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