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重疾险的提前给付该怎么理解?

花草风夕


所谓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指的是购买的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在发生重大疾病,满足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情况下,将人寿保险的身故给付金提前给付给客户用作重大疾病的治疗。它是一个功能性的附加险,本身没有保额,一般附加在人寿保险合同里面,共有主险保额,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后,主险人寿保险保额等额或等比例下降,当主险保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终止。

你说的某福,实际是公司和合各家公司一样,对重大疾病的病重种做了一些程度上的规范描述,只是有一点特殊的是规定了初次患上重疾必须要存活规定天数才能获得重疾金的赔付。但经过几次的产品升级,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限定了,你可以联系你的代理人给你检视一下保单,再做出是否退保的决定,毕竟保险的前几年费用是最高的,如果退保,损失会比较大,而且失去保障,一旦遭遇重疾,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极大的损失。


重疾提前给付主要产生于市场需求,原来的重疾保险和人寿保险是分开计算风险保额的,但是由于分开设计保额,导致保费较高,市场接受度比较差,而且,多数人还是心存侥幸,总担心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疾病,花了的钱太多不划算,所以市场更喜欢灵活两用的保险,没病当长期准备金,有病又可以提前领取且免交余下各期保费。所以保险公司也顺应市场,产生了类似的附加保险。


当然,有的公司还是保留了人寿险和重疾险的分开设计保额,但现在的重疾市场主流,还是以重疾提前给付性的附加险作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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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peizhi


最近有几位朋友向我咨询保险时,特意提到想要了解“提前给付”性质的保险,那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提前给付”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否像咱老百姓认识的那样呢?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终身寿险或者两全寿险上,市场上保险公司主打产品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我们知道,寿险理赔的条件是死亡,如果被保险人得了大病,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是不会得到理赔的。保险公司为了更人性化,开发出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不幸患上条款所规定的疾病,可以提前把钱赔付给被保险人,而不需要等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赔,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其实购买的是人还活着就能拿到钱的一种权利,而理赔的标准与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没什么区别。

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就是共用保额,重大疾病理赔后主险保额会等额减少。

与“提前给付”产品相对应的是“额外给付”产品,“额外给付”产品的保额与主险保额非共用,各自独立计算。有人说买“提前给付”这种保险不合适,花了两份钱买了一份保障,其实一分价钱一分货,从两款保险的费率上就能看出来区别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一般主险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设置是等额的,也就是重大疾病理赔发生后主险合同也就结束了,如果在主险上还附加有其它的产品,比如医疗险,这些附加险合同也就结束了。为了使其它附加险合同不结束,业务员一般会设计成主险保额高于“提前给付”重疾保额,这样设置也有风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者没有附加被保险人疾病保费豁免功能,虽然保额减少了但主险还是需要按照之前的保费来缴纳的。(微信公众号:保险管家)


侯会军



大德百世


首先普通人和保险公司在对重大疾病的认识上,可能有所不同。普通人可能觉得花钱很多,就应该属于重疾,实际上有些花钱很多的病,并不一定符合重疾的标准。比如,前一段时间朋友圈流传的《流感下的北京中年》,一个流感,不算是重疾,却也花钱很多,并且还动用了很多医疗资源。那么保险公司对重疾的定义是什么呢?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众多,重疾产品也不一样,为了避免销售误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建了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且对重疾产品中最常见的前25种重疾的描述和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社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25种重疾,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前25种都是一致的。


在重疾产品中约定的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即重疾产品中的重疾,是由疾病,疾病状态及手术等三类组成,不同类别的重疾,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也不相同。

确诊即赔付的包括:

  • 恶性肿瘤

  • 急性心梗

  • 多个肢体缺失

疾病状态的有:

  • 脑中风后遗症:180天
  • 终末期肾病:90天或肾移植
  • 深度昏迷:96小时

手术:

  • 重大器官移植

  • 心脏瓣膜手术:开胸


对于疾病,是确诊即赔付的。

对于疾病状态,是达到规定的条件或者状态才能赔付,不需要等治疗完成。

对于手术,手术本身是一种治疗手段,本身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疾病,手术和前两类不同,必须是实际实施了,才能赔付,无法提前。


因为疾病的风险是未知的,可能发生疾病,也可能不发生,即使发生也不一定是重疾,但一旦发生对整个家庭的财务安全的影响确实致命的。所以,重疾挑病,还是要配置。不过仅有重疾是不够的,住院医疗只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治疗就能报销,所以,住院医疗险的范围要比重疾大,一份完整的保障计划一定要包含重疾+住院+意外,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功用和意义。

保障类产品,退保是很不合适的,损失很大,如果觉得性价比不高,可以先看下目前的身体是否符合再次投保的条件,可以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投保,过了等待期后,再对既往保单进行退保处理。经济条件合适,建议持有。不合适就的忍痛割肉了。


简净轩语


这是根据协会的规范要求统一出具的。基本上大部分重疾或者你能找到的重疾,应该都是类似的条款,问题包括一些重要病症的等待期过于长,但其他家的条款也基本类似。

这方面美国和香港的保险都好一些,普遍没有那么长的等待期,确诊也快。而且国外保险对甲状腺也有分类,把比较容易愈合的比较轻度的那一型应该是算进了轻症。但国内因为协会的统一规定,还是按照重疾来对待。

听起来很好吗?其实是抬升了其他投保者的投保成本。

所谓的提前给付,并不是说重疾还没出险就可以提前给。而是说,这属于一种提前给付的寿险产品,以便于安慰投保人,并对其经济造成一定提振。这是从产品设计上来理解重疾险的。而且美国也流行这种模式。一般都是医疗+寿险。但国内大概是出于对佣金的重视,这产品变成了一种单独产品,人人争买,销量最高。导致国内保险里,医疗和寿险还没配齐,重疾倒已经买了好几份保单。


程蝉


你说的这个,主险是终身寿险,强制附加终身重疾险,重疾险是提前给付,意思是重疾赔多少钱那么终身寿险就要减掉多少额度,比如终身寿险是30万、重疾28万,也就是说中间发生重疾赔付给了28万,那么身故以后再给2万;终身未发生赔付的身故以后直接给30万。这个某某福是出了名的坑,比如不带被保人轻症豁免、重疾提前给付、轻症里不含有高发病不典型心梗和轻微脑卒中。重疾险的重症里,其中有六项是确诊即赔付的,部分是需要实施了手术,还有一部分是需要达到某种程度才赔付。


妹妹鱼


很多人对保险不了解,因为是亲戚,朋友的推荐就糊里糊涂的买了。结果花了一大笔钱。最后,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变成别人拿来炫耀的业绩.

重疾险保障的疾病并不是确诊就赔的。


这是重疾险的三种理赔可能。对于你现在买的保险,你自己感觉下,如果觉得卖保险的都是骗子,那么可以退保,退保只退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低到你想把那个卖你保险的给咔嚓了。

如果觉得保险还算需要买,但是需要谨慎下,但是手里的这个实在不想要了,可以自己多了解相关知识后,多找几个人给你出方案,但愿你可以找到个靠谱的,然后配置新的保险,等新的保险等待期结束后,把手里的退保。以确保保障部中断.


总之,不要让你辛苦挣来的钱,变成别人拿来炫耀的业绩。


保险拒赔为哪般


提前给付,其实说的并不准确,应该是确诊给付,并且这个确诊是医学上病理确诊,而不是简单的医生诊断。是需要病理确诊才会赔付!

所以说这个确诊和一般大家理解的不太一样,需要注意!




足球新视野


重疾险都是这样的,所以一般专业的业务员不会再说提前给付了。重疾险的赔付一般三种:1诊断达到疾病的某种程度。这里面又分两种,一种接近确诊即赔,例如癌症,另一种诊断后要很长时间,如老年痴呆。2 疾病持续某种状态一段时间,比如脑中风,尿毒症。3 特定的治疗方式,比如冠心病要开胸手术等。所以重疾的赔付绝对不是用来做医药费的,可以补充百万医疗,这样才好。也所以买重疾险要有轻症的,这样赔付条件相对低一些


lilysun955


所谓提前给付,是需要附加险的。一般是终身寿险+附加重疾提前给付功能。

如果合同有附加重疾提前给付,则是可以提前给付的。

如果合同没有这一项,那就只能按主险也就是终身手续赔付。没有提前给付。

另外,如果不建议草率退保,可以咨询专业代理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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