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新朋友点“广西桂林交警”蓝字关注我们

驾校教练,作为驾车技能的传授者,应该带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然而,桂林兴安县有一名教练却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教练车上路,结果群众举报后,被交警查获,不但要挨刑罚,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毁了!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黄某某在得知自己因危险驾驶罪被兴安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时后悔不已。“真后悔不该酒后驾车!作为一名驾校教练,我没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现在驾驶证没了,教练证自然也没了,工作也就没了,好后悔呀!”黄某某被依法立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后,痛苦地对办案民警表达忏悔心声。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据驾驶人黄某某交代,2018年07月27日16时左右,他和朋友在路边一家大排挡吃饭,期间都喝了一点酒。饭后,黄某某准备开车去旁边加油站加点油,黄某某觉得自己喝的少没有什么问题,就去驾驶教练车,不料被举报并被交警查获。

根据法律规定,黄某某驾驶的教练车属营运车辆,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黄某某驾校教练生涯的终结,因为这次醉驾,他不仅挨了刑罚,还从此丢了自己的一个饭碗。

明知故犯|桂林兴安一驾校教练醉酒驾驶!“醉”不可恕!

交警部门提醒,希望黄某某的教训能够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们提个醒,切勿酒后驾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