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案說“法輪功”的精神控制

[按語]防範處理邪教工作,要堅持唯物辯證法,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共性與個性分析,通過大量事實找準邪教本質特徵。陝西省神木市反邪教志願者吳心,通過分析邪教大案要案,對各種邪教組織系統進行分析,著重體現各種邪教組織的本質特徵,具有一定的借鑑指導意義。

李洪志自傳播“法輪功”歪理邪說以來,打著“強身健體”的幌子,鼓吹“消業祛病”,宣揚“世界末日”……引誘廣大群眾加入。錯誤的言論必然催生錯誤的觀念,錯誤的觀念必然誘發錯誤的行為,錯誤的行為必然導致嚴重的後果。

因此,“法輪功”邪教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傷害,這恰恰也是“法輪功”邪教本質的直接體現,先看典型案例——

案說“法輪功”的精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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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6日,遼河油田供水公司職工佟巖將年僅6歲的女兒徐澈殺死在床上,口中不斷喊叫:“昇天,昇天。”事後佟說:“有一個魔對我說,如果你把女兒殺了就能修成佛。”也就是說,除去女兒這個“魔”,方能圓滿昇天。

2001年1月23日,王進東等7名“法輪功”人員在李洪志“最後的圓滿”教唆下,除夕之際到北京天安門前集體自焚,導致劉春玲和劉思影母女身亡、郝惠君和陳果母女以及王進東終身殘疾。醒悟的郝惠君和陳果母女多次現身說“邪”,幕後兇手“法輪功”邪教組織卻百般抵賴,並藉此誣陷中國政府。

2016年11月10日,加拿大一男性“法輪功”人員瑞陶爾因搶劫槍械。挾持店員、暴力襲擊警,最終被警方擊斃。瑞陶爾2000年時開始習煉法輪功,曾於2002年到天安門廣場參與法輪功邪教活動,他在被警方擊斃前,還反覆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

“法輪功”製造的慘案,有過去的、有近期的,有境內的,也有境外的,這僅僅是其大案要案的冰山一解,還有很多很多類似的案例,值得人們掩卷沉思,想一想“法輪功”的邪教本質究竟有多邪惡!

——精神控制特別厲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這是中國人幾千年的傳統,任何都必須敬畏生命、珍惜生命。“法輪功”人員王進東等人自焚,顯然是受了李洪志歪理邪說精神控制,被徹底洗腦後結果。李洪志傳播“法輪功”時,他錯誤地把人的來源說成“掉到地球上的垃圾”,把人的歸宿說成“得道圓滿”,實現歸宿的過程說成“只能修煉法輪功”等,給“法輪功”人員設置了一個封閉的思維圈子,一旦陷入很難跳出“法輪功”看“法輪功”。在歪理邪說的影響下,李洪志說什麼成員就信什麼,由此導致慘案頻頻發生。

——社會危害特別揪心。家庭是幸福的源泉,親情是人類最美好的情感,血永遠濃於水。李洪志為了導致“法輪功”人員擺脫家庭的影響,一心一意修煉“法輪功”,他拋出了“去情說”,“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法輪功”人員受其影響,把家庭視為修煉的障礙,有為了“去情”拒絕結婚的,有為了“大法”果斷離婚的,還有為了“除魔”殘忍殺害親人的…….關淑芸殘殺9歲女兒戴楠、傅怡彬殘忍弒父傷母殺妻、從龍學為了修煉“法輪功”將小姨子殺害焚屍。這些讓人觸目驚心的案例,把“法輪功”對親情傷害揭露得淋漓盡致。

 ——推卸責任特別卑劣。不負責任、掩蓋事實、推卸責任是“法輪功”的一貫做法,他們不僅在無辜受害者的傷口上“第二次撤鹽”,再製造謠言中傷人,充分暴露了“法輪功”的邪教本性。比如,“1.23自焚事件”發生後,他們聲稱“參與自焚的不是法輪功弟子”,並說這是中國政府一手導演的等;比如,浙江“法輪功”人員陳福兆為了度人,投毒殺害17名無辜群眾,“法輪功”聲稱陳福兆是精神病人;又比如,一些“法輪功”人員長久患病、違法犯罪後,“法輪功”聲稱他們“修得不好”等等。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讓人們通過案例看清“法輪功”的邪教本質。

不可否認的是,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影響,一些“法輪功”人員還將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還會製造一些賅人聽聞的大案要案,為人類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但是,邪不壓正,只要能夠看清“法輪功”精神控制的實質,擺脫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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