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誰對誰錯?」撫順女子逛超市時摔傷 超市認為已提醒沒責任

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時被防滑地毯絆倒摔傷,商家以貼了安全提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這事最後該咋辦?

今年3月下旬,消費者胡女士在撫順市新撫區道街地區的佳明超市購物時,被超市內鋪設的防滑地毯捲起的一角絆倒,造成膝蓋處皮膚磨傷。胡女士到附近醫院花了100多塊錢上藥包紮,事後,她找到商家協商賠償,商家卻稱超市在入門處張貼了安全提示,已經盡到責任,消費者摔倒是自己不注意,與超市無關,超市不應承擔責任。

協商不成,胡女士向撫順市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

經調查,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超市方在門口鋪設防滑地毯,也在入門處張貼了提示語,但對防滑地毯疏於管理,在防滑地毯捲起時未能及時發現處理,致使胡女士被絆倒摔傷,存在一定過錯。胡女士在行走過程中未盡到足夠的謹慎注意義務,也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超市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經調解,超市同意賠償胡女士治療費、誤工費200元,胡女士表示滿意。

(撫順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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