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明確,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想知道《方案》主要內容有啥?
接著看就知道了
公共衛生方面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兩類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第一檔: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12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央分擔 80%;第二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10 個省,中央分擔 60%;
第三檔:遼寧、福建、山東 3 個省,中央分擔 50%;
第四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 4 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 5 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 30%;
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 2 個直轄市,中央分擔 10%。
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 ,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內容,上劃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將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劃入能力建設方面。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醫療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醫療救助
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予以繳費補助。中央財政按照一定補助標準,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中央財政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計劃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
3 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
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除上述 3 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
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能力建設方面
主要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衛生健康能力提升、衛生健康管理事務、
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地方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中央財政事權任務的,由中央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升困難地區服務能力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加大對社會力量辦醫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規定落實對社會力量辦醫的補助政策。
健康能力提升
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國家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情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主實施的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
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係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係分別明確為中央財政事權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按規定給予補助。
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範與推廣等,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根據工作任務量、績效考核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
附件: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財政事權事項
主要內容
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
一、中央財政事權
(一)公共衛生
1.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全國性或跨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控等)
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常規免疫及國家確定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和重點人群應急接種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購置,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綜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適宜技術探索等。
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能力建設
2.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落實國家規定的對中央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政策,包括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中央所屬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等。
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中央衛生健康管理事務
包括中央職能部門承擔的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
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中央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包括中央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承擔的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
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二、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一)公共衛生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12項內容,以及健康素養促進、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提供避孕藥具、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計劃生育事業費等部分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
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第三檔為5∶5,第四檔為3∶7,第五檔為1∶9。
(二)醫療保障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包括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補助。
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第三檔為5∶5,第四檔為3∶7,第五檔為1∶9。
3.醫療救助
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
根據救助需求、工作開展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
(三)計劃生育
4.計劃生育扶助保障
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
中央與地方分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為8∶2,第二檔為6∶4,第三檔為5∶5,第四檔為3∶7,第五檔為1∶9。
(四)能力建設
5.國家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
包括國家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
根據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情況等因素確定。
6.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
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範與推廣等。
根據工作任務量、績效考核情況、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
三、地方財政事權
能力建設
1.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
落實國家規定的對地方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政策,包括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地方所屬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等。
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按規定給予補助。
2.地方自主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
包括地方自主實施的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項目。
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地方衛生健康管理事務
包括地方職能部門承擔的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
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地方醫療保障能力建設
包括地方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承擔的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
地方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中央財政對地方醫療保障能力建設按規定給予補助。
《方案》的內容 get 到了嗎?
以後我們在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
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
中央和地方都會有相應承擔
我們花費的錢就相對減少啦~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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