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江西省禁毒條例》下月實施 快遞收寄毒品將吊銷許可證

南昌新聞網訊 8月16日,《江西省禁毒條例》新聞發佈會在南昌召開,記者在會上獲悉,為建立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江西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實施。

快遞收寄毒品 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

《條例》規定,郵政、快遞、物流企業必須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和設施,實行收寄驗視制度和寄遞實名收寄制度。郵政、快遞企業違規導致收寄毒品的,可以對郵政企業負責人給予處分,可以依法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物流企業違規導致承運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必須建立禁毒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致使場所內發生嚴重毒品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並對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住宅、廠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和農村土地承包人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必須向公安機關報案。

《條例》指出,將對吸毒人員實行分類評估、分級管理、綜合干預,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並錄入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管控。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駕駛機動交通運輸工具。

上半年偵破21起賣搖頭水案 1人獲刑7年

按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公安、食藥監等部門的聯合管理制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實名登記、限量銷售、專櫃專人管理規定。違規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發現出售含麻黃鹼類製劑被用於非法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案。違規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搖頭水濫用的問題,省禁毒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很多人認為喝搖頭水不是吸毒,對身體沒什麼危害,這是非常錯誤的認識。長期濫用搖頭水會嚴重損害中樞神經,導致精神紊亂、行為失控,容易造成暴力犯罪。今年1-6月份,全省公安機關共偵破21起販賣搖頭水的刑事案件。其中,南昌市西湖區人李某因販賣搖頭水20066瓶,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媒體記者 劉亨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