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导读
阜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阜阳市城乡规划工作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审议各类城乡规划,审定重大项目规划。
市规委会委员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公众代表等组成。其中,专家代表、公众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推选。
推选资格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保守国家机密,无不良行为记录;
2
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熟悉本城市实际情况,具有阜阳市户籍或者常年在本市工作与居住;
3
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维护公众利益;
4
专家代表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相关资质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
公众代表原则上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关心本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具有一定公信力,不包括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
6
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市规委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7
视野开阔、知识综合、社会知名度高的专家学者优先。
权力与义务
专家代表、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1、参加市规委会组织的会议并对各类规划审议时发表意见;
2、对城乡规划工作建言献策;
3、参加市规委会组织的活动。
专家代表、公众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正确履行公众代表职责,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规委会有关审议、咨询任务;
2. 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严禁为个人或市规委会审议事项涉及利害相关方谋取私利;
3. 遵守市规委会议议事规则,认真执行市规委会的决议,履行回避义务,遵守保密规定,维护市规委会声誉。
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议事规则,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其规委会公众代表资格,予以解聘。
4.连续3次未出席规委会会议的予以解聘
5.聘任期间,不领取任何报酬。
推选程序
1
符合推选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属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书面推荐报市规委会办公室;
2
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方法
1
符合推选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如实填写《阜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推荐表》、《阜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代表推荐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阜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
2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荣誉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市规划局综合科;
3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9月14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踊跃报名
联系地址:一道河中路7号阜阳市城乡规划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236000
联系人:刘平涛:0558-218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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