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煤炭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的
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要求,围绕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为充分调动全县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县煤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举报煤炭行业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要点
1.依仗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扰乱矿区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
2.在煤炭行业征地、租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煽动闹事的;
3.在煤炭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私挖滥采的;
4.严重干扰、破坏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
5.在煤炭行业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
6.打着讨债、维权等旗号强行插手煤炭行业各种矛盾纠纷,蓄意挑起事端,从中牟利的;
7.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的;
8.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
9.雇佣无关人员以讨要工资等为名,通过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谋取非法利益的;
10.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11.采取暴力、胁迫、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垄断经营物流运输的;
12.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355-80899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长治县新建北路93号长治县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47100
来访:长治县新建北路93号长治县煤炭工业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3.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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