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金正大菏澤子公司一月兩度環境違法,此前因拖欠經銷商貨款遭起訴

金正大菏澤子公司一月兩度環境違法,此前因拖欠經銷商貨款遭起訴

作者丨周偉 來源丨新財金觀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1日,金正大(002470)發佈公告顯示,金正大旗下子公司菏澤金正大生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菏澤金正大”)在一個月內兩度環境違法遭到當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

“我局於2018年5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磷礦存放場周圍擋低於磷礦堆,部分磷礦堆未遮蓋;磷礦粉直接通過新建敞開式傳輸帶送入磷酸槽。”

公告稱,由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05條第五項的規定,菏澤市環境保護局對菏澤金正大出具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5萬元。

時隔僅僅兩天之後,菏澤金正大便再次因為環境違法被逮了個正著。公告稱,菏澤市環保局在5月25日對公司進行調查發現,公司配料庫車間未封閉,在物料裝卸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粉塵汙染嚴重。

由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菏澤金正大再次被處以5萬元的行政處罰。

幾天之內竟然兩度環境違法並遭到當地環保局的處罰,菏澤金正大在環保方面的管理顯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實際上,此次環保違法問題曝光之前,菏澤金正大就曾因為拖欠經銷商貨款而被多個經銷商起訴。

判決書顯示,劉軍農資經銷部訴稱,自2014年起,其作為被告在定陶區域內的化肥合作經銷商從事化肥經銷活動,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經確認,菏澤金正大欠其貨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共計248503.49元,該款中的222217.49元經法院判決並由被告履行完畢,餘款26286元經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還。

被告菏澤金正大雖然辯稱,已經按照民事判決書全部履行,不再拖欠貨款。但是法院判決最終認定金正大尚欠劉軍經銷部預收款等26286元,理應支付。

拖欠經銷商的貨款已有先例。判決文書顯示,金秋公司為菏澤金正大在金鄉區域獨家代理商。2017年12月27日,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金秋公司自同年10月25日起解除與菏澤金正大的代理合同,雙方合作終止。

根據2018年2月1日菏澤金正大向原告發出《詢證函》載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菏澤金正大欠金秋公司預收款項167159.08元、其他應付款(押金、訂金等)263408.00元,合計欠款430567.08元。經金秋公司催要,菏澤金正大支付211771.08元,尚欠218796元。無奈之下,金秋公司將菏澤金正大訴訟至法庭。

案件審理中,菏澤金正大以公司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所發出的詢證函數據錯誤為由進行申辯。不過,法院最終判定,菏澤金正大支付金秋公司欠款218796元。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主營複合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生物肥等,連續8年複合肥行業銷量居首位,現有總資產196億元,員工1萬餘人,年生產能力720萬噸,2017年實現銷售收入198億元。

菏澤金正大成立於2007年5月,為金正大全資子公司,擁有員工2600多人,主要從事復混肥、複合肥、緩控釋肥的生產銷售,年產能為60萬噸複合肥、30萬噸緩控釋肥、90萬噸硝基複合肥。

金正大菏澤子公司一月兩度環境違法,此前因拖欠經銷商貨款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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