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

(截至2018年9月16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精神和要求 , 现将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整理如下:

不能调运生猪的疫情省: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

不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疫情省:河南、江苏、安徽。

不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疫情省高风险区: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温州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不能调运生猪但可以调运检疫合格产品的疫情省相邻省份:河北、山西、吉林、上海、福建、湖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新增)、宁夏(新增)。

其它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一旦发现上述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 , 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此清单因疫情发生情况随时调整。

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

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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