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存貪慾謀暴利 體內藏毒運輸終受審

偷渡、體內藏毒、運輸毒品,這些在影視作品中出現的場景,也會在我們身邊發生。2017年8月11日,由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向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附某、蔣某運輸毒品一案開庭審理。

2017年3月,附某在老闆“老王”安排下,從四川綿陽出發輾轉至雲南孟連再偷渡到緬甸,準備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從境外運輸毒品海洛因至境內。因身體不適,附某僅吞下一顆裝有毒品的膠囊,另外66顆膠囊由其從緬甸帶到西雙版納交給“老王”安排的另一位帶貨人蔣某。3月24日,蔣某吞下66顆膠囊後,與附某一起搭乘由西雙版納飛往武漢的航班,準備將毒品交給接貨人“賤人”後獲取報酬兩萬餘元

。飛機經停貴陽時,二人在龍洞堡國際機場被貴陽警方抓獲。經稱量並鑑定,從附某、蔣某身體內排出的毒品淨重共342.9克,均系海洛因。

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裡除了進行證據綜合分析,對定罪量刑發表意見,還深入淺出地進行了釋法說理。近年,販毒分子為逃避打擊,往往以體內藏毒的方式運輸毒品爾後進行販賣。進入體內的毒品一旦外包裝破損,運毒者隨時存在生命危險。附某、蔣某均只有二十幾歲,為了一時貪慾,鋌而走險,不僅讓自己身陷囹圄,還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兩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表示對此前行為的悔意,希望能得到從輕判處。該案將擇期宣判。

存貪慾謀暴利 體內藏毒運輸終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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