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惠東取消 51項證明事項

近日,惠東縣編辦等多個部門發出《關於取消51項證明事項的通知》,根據上級相關精神,經研究論證,惠東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取消51項證明事項。

記者在惠東縣取消的51項證明事項目錄中看到,這51項證明事項多為民生事項,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衛計等多個部門,比如市民辦理戶口遷入、遷出時,不用再到村(居)委會開具同意戶口遷入、遷出證明;市民申請大病醫療救助,不用再到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開具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證明材料;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用再到原所在單位辦理離職證明等。

惠東要求,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省外、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鎮(街道、度假區)和惠東縣收取證明事項材料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實到位。

惠東還要求,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