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汽車報廢法規,以下這些車或將面臨報廢!

汽車報廢法規,以下這些車或將面臨報廢!

我國現行交通法規當中,根本就沒有私家車行駛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的相關條款,真正的的法規是:小型非營運車輛行駛滿60萬公里引導報廢,而非強制。

汽車報廢法規,以下這些車或將面臨報廢!

一、車輛因自然老化,綜合性能已無法通過車輛年檢時相關的國家標準,經修理後依然不能得到改善並達標的車輛才會被宣佈報廢。

汽車報廢法規,以下這些車或將面臨報廢!

二、營運車輛國家規定為8年強制報廢,私家車沒有規定具體使用年限,購車後頭6年為2年審驗一次,以後每年一次,到第15年改為每半年審驗一次,只要能通過審驗,就可以繼續使用,否則,即使不到年限,但通不過審驗的,經過維修後仍不能符合要求,就要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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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用皮卡車是15年報廢,我看了朋友的寶典是這樣的,然後是年年要年檢。皮卡屬於輕型貨車,10年開始一年二次審車,15年強制報廢。皮卡現在好像大多是國四的排放標準,所有你現在不用這麼擔心強制報廢的問題。

說實話,老百姓買個車不容易,大家都會關心自己的車還能開多久。小編建議,尤其是買二手車的車友們,買車前一定要搞清楚是國三還是國四,還能不能通過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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