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得了重大疾病後,家人沒錢或家人不願治療,監獄會怎麼辦?

紫月飛雪1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如果發生重大疾病,需要到醫院接受正規治療時,那麼就可以辦理保外就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曾經保外就醫成為很多經濟條件較好的犯罪分子,實際逃避刑罰的一種手段。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以後,規定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這樣一來,要想再以保外就醫逃避刑罰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了。


當然,如果服刑人員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即使他身患重病,他的家人也有可能不願意給他辦理保外就醫,畢竟那樣就得花自己的錢去醫院治療了,想想都覺得心疼不已。

如果家屬不願意給重病犯人辦理保外就醫,那麼監獄也別無選擇,只能把他繼續留在監獄。在監獄裡都設有醫務室,裡邊配有專門醫生給犯人看病,偶爾也會有醫院裡的醫生被派來值班。雖然監獄醫務室的醫療條件有限,但服刑人員只要不是危重病人都只能在這裡接受治療。換句話說,就算是你得了癌症沒有辦理保外就醫,只要暫時還死不了,就都在監獄醫務室裡接受保守治療。


但服刑人員如果突發重大疾病或者性命堪憂,監獄醫務室難以救治的,就會被押解到醫院接受治療。

當然,服刑人員如果沒有辦理保外就醫,那麼他無論是在監獄治療還是在醫院治病,所需費用都由監獄承擔。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現在監獄裡一旦死人就會有大麻煩,輕則被投訴曝光,重則被處理問責,沒人願意背這個黑鍋。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服刑人員的醫保待遇是全國最好的,徹底實現了零自費。這一點真的讓很多沒錢看病的人羨慕不已啊!


冰焰


九零年,由於腎出了問題,全身浮腫,監獄立馬安排我去了醫院,並且安排住院治療。忘了是獄方通知還是我自己發電報給家庭。父母急匆匆的帶著借來的錢趕到醫院。當時一住院,獄方就安排我們隊的組長來陪護,組長也是犯人,只是表現好,又是當地人,可以每天叫自己家裡人來送飯。記的住院半個月左右吧,組長只負責送飯,有時叫別人送,自己跑的鬼不見影,我也樂的想幹嘛就幹嘛😊……父母來後,一問醫藥費大概得七百多元,於是就拿八百塊錢給組長,請他幫忙出院後結賬,又急匆匆的回老家了。出院後,獄方直接安排給我半個月的假回去休養,於是又從醫院直接回家了。半個月之後歸獄才知道醫藥費由獄方結清了,組長把我父母給的八百元錢貪汙了,我又私下找組長要過幾次,大概分幾次還我不到一百塊吧,因為他是組長,我那時又小,也不敢舉報他,沒過多久他出獄了,餘下的錢也水了……


yijiang春水向東流


你好!我說一下我的經歷,我之前有寫過關於自已的那段生活。但沒有提及住院的事,今天就跟大家聊聊。



監獄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的刑期是一年,比較短,基本上等判訣書下來我也快出去了。看守所是給醫治的,它有獨立的醫院,在押人員難免有個發燒感冒之類的。不可能不給看,更不可能在外面的醫院,除非有特殊情況。我在這裡說的,我就是那個特殊情況。


我當時犯的事是搶劫,被工廠裡的人抓住了,憤怒的人群把我們狠打了一頓,我當時什麼都不知道,只有渾身的疼痛。也就是在那一晚,我的左手手背被鐵棒打到,當時並不知道有多嚴重,因為全身上下都是疼的。後來被關到了看守所,我發覺我的左手越來越腫越來越疼,我就跟管教打了報告,管教就帶我在看守所的醫院檢查,說是醫院也就是個類似於小診所的地方。一般的小病小傷能解決,但遇到大的需要動手術的話就無能為力了。我記得當時有個醫生給我看了一下就把我支出去了,他是跟管教談的,我不知道他們說的什麼,管教出來也沒跟我提,我也不好去問他,過了兩天管教叫我出去,然後拿了手銬和腳鐐給我帶上。只說了句:等一下帶你出去檢查。就走開了。


我當時才感覺事情的嚴重,不然是不可能出去就醫的,由於身份的特殊性,我什麼也沒問,就管教怎麼說我就怎麼做。

我永遠也忘不了那一天,我從車上下來,外面到處都是人,我就這樣帶著手銬腳鐐跟在管教的後面,後面還有一個管教跟著我。因為帶著腳鐐的緣故,我走的很慢,然後還有鐵鏈碰擊的聲音。四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不時的指指點點,我沒有勇氣抬起頭,那一刻感覺前所未有的難堪。後來拍了片子,管教告訴我不用擔心,沒什麼大礙,需要動個小手術。然後說了很多安慰我的話,挺感激他的。在那個醫院裡有一個獨立的區域,就是給那個看守所用的。我進去的時候,旁邊的床位上有一個人,腿上被人砍傷,我們沒有任何的交談。在我們的床位前面有一個透明玻璃,24小時都有人看守,怕出現任何的意外。



大部分的時間是躺在床上度過的,一隻手用手銬鎖在床頭,腳也鎖在床尾,上廁所要打報告。我在醫院連帶動手術住了一個星期左右就回去了。


後來出來我有問過我家裡人,他們說沒有接到任何要錢的文件和我住院的信息。中國是法制社會,雖說犯人犯了刑法,剝奪了自由和政治權力,但並沒有剝奪生命權,所以監獄有標準的醫療機構來維護法人的生命權力。

我為我的年少無知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事情已經過去很多年了,我現在生活的挺好,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在這裡還是奉勸大家,遇事多想想,別去觸碰法律的底線,自由是任何東西都換不來的。


一點彩訊


看來要申請個認證了。

目前監獄對重症病犯三條腿走路,第一,各單位都有自己的監獄醫院,設施比較一般,輕微病症在監獄醫院處理;第二,省局中心醫院,對監獄醫院無法處理的進行處理;第三,如果省局中心醫院都無法處理或者急診,就要轉送地方條件好的三甲醫院。

對於問題中提到的,重症卻有可以治好的,如果家人不願意接收,那監獄就是要負責到底了,三班倒的民警監管,地方醫院也不用管錢的問題,公費支出,曾經一個闌尾炎的,微創六千多,上午九點多進手術室,我午飯都沒吃呆在手術室盯著他,出手術室才吃飯,晚上九點多穩定了帶藥回監獄醫院住院,一個月後歸隊;尿毒症的,在中心醫院沒有血透室之前(這句話暴露所在地),每兩天起碼四個人(司機一人,三位民警監管)帶一個罪犯去做透析,我沒記錯的話起碼持續了六七個月,苦了那個分監區的兄弟;其他分監區的,鼻咽癌,臺灣罪犯,無法擔保無法監外執行,每天化療一樣帶到地方醫院,持續數月,穩定了轉送省局中心醫院;樓下監區的一個腦溢血,兄弟們在地方總院沒日沒夜三班倒整整監管一個月,還要端屎端尿……

想起這個,最近省局為了解民警工作心態發了張問卷,其他題目不記得的,其中一題:你認為你理想的監獄民警應該是扮演什麼角色?大家出奇一致,選刑罰執行者;然而下一題:你認為實際中監獄民警扮演的是什麼角色?大家答案也出奇一致:保姆……

監獄應該扮演的是國家暴力機關,國家的刑罰執行單位,卻在現在這種狀態下成了保育院,成了養老院。民警也成了保姆,罪犯心理問題,民警要解決,罪犯之間有矛盾,民警要解決,罪犯的吃喝拉撒,民警也要解決,甚至民警自己的父母親在住院,也因為值班執勤無法照顧……

在這,也為全國的監獄民警喊聲冤,我們是被遺忘的角落,每年過年央視的主持人都沒有慰問我們,但是我們也為國家的安全穩定默默地付出自己的貢獻,我們也希望被肯定!!!


Jason36887


你真的把監獄當成了慈善機構嗎?


曾經一個監獄裡工作的朋友就說過他們經歷的一個例子,一個煩人得了重病,在監獄裡要死要活的,當然正常情況下是監獄裡的醫生看了,確實需要救治。於是就聯繫家人,這個刑犯需要去外邊的醫院救治,當然這個費用是要犯人自己來付錢的。但是這家人也非常窮,家裡沒錢。沒辦法,只能放棄治療。但是家人放棄了,監獄不能這麼說啊。因為正常在監獄裡發生的生老病死都要報告,不能說因為有病,你就不管人家了。監獄有個原則,能治療的病,短期內可以治療。如果長期的病,家屬又沒錢,那就簽訂一個自願放棄治療的協議。這樣一來,這個犯人就安心的待在監獄等死了。


所以說,有時候,雖然有的囚犯就是犯了死刑。但是他們需要真正的執行死刑。當有的死刑犯確實在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犯了病,那出於正常的道義,還是需要救治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放棄呢?


我們都知道,當患者昏迷不醒,或者救治下去就是花錢,沒有任何希望的時候,患者家屬會要求醫院不要救治了,因為錢確實承擔不起。這時候監獄方面也就會放棄。但是如果遇到那種就是不肯出錢的怎麼辦呢?這種人也別想賴著監獄,如果你有錢不出,那也好,有的會把並重的犯人直接送回家,並派專人看守,讓家人自行處理。不然這一直讓他人承擔,也不是辦法。同時讓家人簽署自願放棄的責任書,這樣就繼續關在監獄裡了。


大家覺得他們該救治嗎?


老王偵查記


筆者在監獄工作多年,根據筆者瞭解的情況簡單 回答如下。

1、目前監獄對於在押罪犯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監獄內設有功能齊全的醫院(技術力量,設備,床位不低於縣級醫院),一般的常見病多發病都能診治,並且費用是全額撥款的。當然了,監獄提供保障的都是醫保範圍內的,有些非醫保用藥,本人或家屬願意承擔費用,經本人申請,監獄批准可以自購,但是使用保存有嚴格的程序和制度。例如有的罪犯自購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的藥品,送入監獄必須要批准手續,藥品有警察專人管理,每天定時定量領藥並在警察視線範圍內內服藥。自購藥品不允許自行保管。

2、在押罪犯得了重大疾病,其醫療費用的解決要看其疾病的具體情況。一般凡是危及生命的大病,醫院都是在能力範圍內不惜代價全力救治,費用由監獄支付。一些不危及生命但是需要花費大量資金治療的疾病,則要看這病是怎麼得的,例如在服刑前就有的疾病(例如服刑前因打架鬥毆骨折,上了鋼板,進監獄後需要取出),一般是告知其自籌資金醫治,否則待刑滿後自費繼續醫治。如果是在獄內得的(例如在獄內因生產設備故障造成骨折上了鋼板,半年後去要去除),一般是由監獄安排處理。一些非醫保覆蓋的項目,例如安裝心臟起搏器等,一般是自行支付費用。監獄醫院處理不了的病號,經報批並採取可靠監管措施,可押送至附近大醫院救治。不過這種情況需要嚴格的審批手續,至少4-5名警察全程看押,視頻監控全天候開機。如果是危險分子,無論多重的病都不允許外醫,但是必要時可以聘請獄外醫生進監獄診治。

3、在押罪犯一般是定期體檢。如果發現癌症一類的嚴重疾病,暫時沒有生命危險的會繼續服刑並醫治,如果病情發展迅速隨時可能死亡的(如肝癌後期全身擴散伴多器官衰竭),經省級醫院會診確認,並徵求家屬意見,必要時依法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這樣辦並不是監獄推包袱,而是在罪犯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享受一下親情關懷。家屬不同意保外的,監獄仍會盡量醫治。

4、特殊罪犯有嚴重疾病又不適合保外就醫的,一般轉到省監獄管理局的專門監管醫院關押診治。

5、舉例。

某犯78歲,因強姦幼女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服刑三年後因身體不適送醫。經檢查,該犯肺癌iv期,已多器官擴散。經常規治療半年餘,療效不佳,經專家會診,腫瘤已擴散全身,多器官衰竭,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獄方通知其親屬,該犯惡性腫瘤終末期,時日不多,家屬可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將該犯接回醫治。後其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均拒絕為其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後該犯在獄內繼續治療一月餘後死亡。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

在服刑期間的犯人如果出現重大疾病,獄管科的同志會上報監獄管理局,對於符合保外就醫的犯人,通知家屬接走犯人。在保外就醫期間,由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監視居住。

如果犯人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願意辦理保外就醫,獄方會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這個區域是比較淒涼的,對於患有絕症的犯人,只提供基本人道主義關懷和醫療措施。比如患癌症的犯人,化療和放療就不要想了。治療是需要花錢的,財政支付不起。如果犯人疼得厲害,可以用杜冷丁。

臨終關懷,在社會上充滿正能量,可是在監獄是很冷淡的。獄方把犯人的情況上報給監獄管理局,批件下來後把犯人轉入老弱病殘區。接下來,患有重大疾病的犯人只能默默等死。獄醫每隔八個小時來查房一次,如果發現犯人處於彌留期,就要轉入留觀室,填表格後上報監獄管理局。

犯人走後,獄方會通知家屬認領屍體。如果無人認領,則送當地火化場。火化費用由獄方相關經費出。


雨默天邊


在監獄服刑的犯人到了重大疾病之後,如果家人沒錢或者家人不願治療的情況下,如果幻想著監獄給你治療,那無異於痴人說夢,異想天開罷了。

首先你要弄清楚搞明白監獄是幹什麼的,監獄是懲罰罪犯的地方,不是讓你有病養老,沒錢更能養老的地方。明白這個性質之後再來說說監獄會如何對待得了重大疾病的犯人,而犯人家屬沒錢或者不願治療的犯人。

咱們就拿一個犯人得了癌症之後監獄會怎麼辦,監獄會讓這個犯人住進監獄裡的醫院,吃一些基礎的維持病情的藥物,不至於讓病情惡化就行,但對病情環節也沒什麼作用,同時監獄會通知犯人家屬為犯人辦理保外就醫,監外執行,以便讓犯人在外邊的醫院有更好的醫療條件。

但如果這時候犯人家屬沒錢或者沒家或者不願意治療,任憑犯人在監獄裡待著,那這個犯人就要遭罪了,每天不但要承受癌症的疼痛折磨,還要忍受監獄犯人對你的吆五喝六,他們可不會因為你是癌症病人就對你照顧有加,甚至你要是惹怒他們,他們照樣踢你踹你,不給你好臉色,更不會給你所謂人的尊嚴。

反正監獄不可能在外邊的醫院給這個犯人做化療,給你吃進口藥品,等你就剩下一口氣就要死的時候,監獄會通知你家人或者送到當地醫院,反正不會讓你死在監獄裡。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家人接受,那這個犯人到死估計只能在疼痛的煎熬中閉上眼睛了。


情感公寓


一些大一些的監獄都設有獄內醫院,小監獄也有衛生院,但是不管醫院還是衛生院,主要針對服刑過程中常見疾病的治癒。但是遇到類似白血病、癌症或者惡性腫瘤一類的大病,監獄醫院就無能為力了。一開始,監獄獄內偵察科和醫院醫生,由武警共同押解去往社會上的醫院進行診治,如果一兩次仍不見好轉,監獄就會聯繫家人,詢問家人解決辦法。若要繼續進行醫治,則由家人掏錢治療,犯人住在指定的醫院,有監獄幹警和武警共同看守,家人可以定時探望。

當然,還可以申請辦理保外就醫,但是現在保外就醫的門檻比較高,一般暴力犯和刑期較長的犯人不予辦理。保外就醫從申請到批准通過一般需要一個多月。一般這類犯人,都是家境比較好,且家庭和睦成員關係緊密。如果你是嚴重暴力犯或者刑期較長的犯人,且病情比較嚴重或者說病入膏肓,監獄通過上報上級領導和法院,最終還是可以辦理保外就醫的,但是,這類情況的人一般出去沒多久人就沒了。

如果真像題主所說得了重大疾病,家人沒錢或者不願意給與治療。監獄也只好採用常規的救治,但是這期間是與家人達成共識的,也就是免責的。需要說明的,監獄對於這類情況是有犯人死亡指標的,主要是針對這種自然或者大病造成的死亡。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你對監獄有重大貢獻,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監獄領導又十分負責,會向上級部門申請轉向資金,對你進行治癒,但是這樣的幸運少之又少。所以說,犯啥也別犯法,有啥也別有病。做個知法守法的公民最重要!


棟哥遊新疆


監獄都會有自己內部的醫院,裡面的醫生都是公務員編制而且有資質的。小病的話這裡就解決了。

假如犯人得了重病,會怎麼樣呢?

查出犯人得了重病之後,監獄第一時間會聯繫家屬,並且辦理相關的手續保釋出獄,前往就醫。

但是如果犯人的家中無錢治病或者沒有親屬,那監獄又該如何對待這些得了癌症的病人呢?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監獄會停止犯人的勞動改造,採取相關的治療方案,並且讓他們得到適當的休息以及治療,治療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全由監獄承擔。

因為犯人治病是國家全額承擔這一制度,所以也會出現極少數這樣的情況,得了重大病無力醫治而故意犯罪的人,還有重病之後保外就醫家裡拒絕接受,但是人一死,又跳出來讓監獄賠償的現象。

總得來說,我國監獄對待生了重病的犯人還是比較不錯的。

最後,每一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就算是犯過錯的人也有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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