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發揮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的市場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結算會員提交的國債可作為全部金融期貨品種的保證金,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對客戶的風險提示,保障業務有序開展。
2014年12月26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國債作為國債期貨保證金業務試點的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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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04:26:16 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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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發揮國債作為保證金業務的市場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結算會員提交的國債可作為全部金融期貨品種的保證金,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對客戶的風險提示,保障業務有序開展。
2014年12月26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國債作為國債期貨保證金業務試點的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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