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脱贫攻坚政策中的生产就业政策是什么?
(一)发展生产
1.推进葡萄产业、设施农业及规模养殖业等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区贫困户全覆盖,扶持农区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鼓励村集体兴办专业合作社,重点推行“支部+企业+农户(贫困户)”发展模式,通过开展产、供、销服务和农产品加工,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农区贫困户增收脱贫。
2.农牧业、财政部门对种植面积验收后,将自治区专项补贴资金按亩平均分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下为2017年补贴标准,每年根据自治区实际下达资金重新核定)
水稻155元/亩,小麦、玉米128元/亩。
生产者补贴(以下为2017年补贴标准,每年根据自治区实际下达资金重新核定)
玉米200元/亩,大豆220元/亩。
(二)资产收益
对无劳动能力或不愿意自主发展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扶贫龙头企业+农户”发展模式,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红,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就业培训
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公岗安置等服务措施;对已到企业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贫困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使每个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金融扶贫
通过评级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享受财政贴息“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其贷款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
审核:李 刚
出品:乌海日报社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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