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預計全年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4.5% 需統籌推進電力改革

北極星售電網訊:(一)四季度全社會用電量增速環比回落,全年增速高於上年

四季度,預計氣溫因素對用電的影響比三季度有所減弱,預計全社會用電量增速將比三季度有所回落;預計全年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4.5%左右,其中氣溫因素拉高全年增速2個百分點左右、明顯超過預期,也導致全年用電增速明顯超過預期。

(二)火電新增裝機少於上年,非化石能源佔比進一步提高

預計全年全國基建新增發電裝機1.2億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7000萬千瓦左右,火電5000萬千瓦、比上年減少1600萬千瓦左右。預計2016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6.4億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發電6.0億千瓦、佔總裝機比重將上升至36.5%左右。

(三)電力供需的外部影響因素諸多,不確定性增加

一是迎峰度冬期間部分地區電煤供應將可能偏緊甚至緊張,個別地區部分時段天然氣發電供氣預計將受到一定影響。

二是電煤價格急劇上漲,加劇發電企業經營困難局面,將可能影響到電力熱力供應。

三是氣象部門初步預計迎峰度冬期間我國氣溫呈北冷南暖的特徵,低溫天氣將加劇吉林等東北地區電煤供需緊張局面。

四是全國水電廠蓄能值同比減少,結合氣象部門預測今冬全國大部地區降水以偏少為主的初步判斷,預計四季度全國水電生產形勢總體不容樂觀。

(四)全國電力供應能力總體富餘,部分地區相對過剩

預計四季度全國電力供應能力總體富餘、部分地區相對過剩。其中,東北、西北區域電力供應能力過剩,華北區域電力供需總體平衡,華中、華東區域電力供需總體寬鬆,南方區域電力供需總體寬鬆,其中貴州因電煤緊張以及來水偏枯導致電力供需偏緊。預計全年發電設備利用小時3800小時左右,其中火電設備利用小時將降至4150小時左右。

(一)堅持多措並舉,保障電煤市場穩定供應

隨著一系列煤炭去產能政策的相繼落實,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現了電煤價格急劇上漲、部分地區電煤供應緊張等新情況,應密切關注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煤炭市場大起大落反覆出現。

一是督促各地嚴格貫徹落實《關於適度增加部分先進產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穩定供應的通知》(發改電〔2016〕605號)等文件要求。儘快加大釋放安全高效先進煤礦產量,加快回補各環節煤炭庫存,滿足冬儲煤的實際需要,以保障電煤穩定供應,並儘快抑制煤價上漲趨勢。

二是協調解決好煤炭運輸環節問題。國家有關政府部門及單位積極協調鐵路運輸部門,保障電煤運力,尤其及時向華中等遠距離跨區調運的電煤低庫存地區增調鐵路運力,確保電廠庫存的有效提升,特別是迎峰度冬、迎峰度夏、全國“兩會”等關鍵時期和重要節假日的電煤供應和運輸。

三是鼓勵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促進煤電雙方形成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期良性合作機制,規避因電煤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給煤、電雙方經營帶來的風險;加大對煤、電雙方履行中長期合同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煤炭購銷誠信保障監督體系,提高合同兌現率。

四是逐步培養合理有效的市場機制。儘快制定並完善各項長效措施,科學統籌當期問題與長遠發展,保障市場穩定,避免因煤炭產量和價格大起大落衝擊相關產業及經濟發展,實現上下游各行業的多贏發展。

(二)統籌推進電力改革與行業發展,避免行業風險聚集

當前電力行業特別是發電企業正處於市場需求增長放緩、電力交易價格下降、燃料成本大幅上漲、節能減排改造任務繁重、產能過剩風險加劇等多重矛盾交織疊加的特殊時期,企業面臨嚴峻的經營壓力和困境,急需統籌電力改革與行業發展、經營各項工作,積極穩妥推動改革政策落實。

一是要統籌協調電力體制改革、國企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等多重改革與行業發展,完善相關調控政策。充分考慮改革對象的承受能力,堅持在保證行業企業運行在合理區間和健康發展的大前提下,推進行業改革和產業調控,避免各類不利因素疊加影響造成的風險快速聚集,引發企業大面積經營困難。

二是加強政府對電力市場改革的指導和監督,推進電力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建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關注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趨勢,進一步規範電力市場化改革秩序,營造公平公開、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環境,加強對各省級電力市場交易的指導和監管,及時糾正地方保護性的不合理政策;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為輔的原則,避免政府對電力交易具體過程的過多幹預。

三是推動電力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避免人為設計嚴重供需不平衡的電力交易市場等不規範行為,建立交易價格信息統計發佈平臺,逐步形成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價格信號真正反映市場供需。

四是健全電力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電力市場主體的監督和懲戒,規範電力市場交易秩序,防範惡性競爭;切實加強直接交易合同約束力,保證交易雙方的履約意識,杜絕用戶實際用電量與合同電量存在較大偏差、長期拖欠鉅額電費等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三)堅持輸出與就地消納並重,推進市場機制化解清潔能源棄能問題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迅速發展顯著促進了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但在電力消費市場放緩的大背景下,新能源發展過於集中和速度過快、電源電網發展不協調等矛盾,嚴重製約了新能源發電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和企業,標本兼顧,從行業全局妥善解決好棄能問題。

一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更大範圍內的平衡消納能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送受端、區域間的協調,充分利用現有跨省(區)輸電通道,結合規劃加快跨省(區)輸電工程,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設,確保現有可再生能源過剩能力得到更大範圍消納、新增發電能力能及時送出。

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就近消納能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消納存量可再生能源中的關鍵作用,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推進可再生能源與火電發電權交易置換,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三是推廣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結合電力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加快峰谷分時電價和實時電價的試點和推廣應用;加強需求側管理,適當加大峰谷電價差,促進低谷電能消費、提高電網負荷水平;完善階梯電價制度,鼓勵居民低谷時段用電,低谷電量不納入階梯電價的計量,促進居民用電增長。

四是加快建立輔助服務市場,提高系統綜合調峰能力。建立健全發電企業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考核機制和補償機制;加快建設抽水蓄能等各類調峰電源,鼓勵各方投資建設服務新能源消納的調峰機組;貫徹落實好國家能源局關於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的通知要求,儘快推進各批次試點項目改造,積累經驗,逐步推廣。

五是加強政府監管,提高政策執行力度。提高國家各項清潔能源發展政策措施的統一性和連續性,並著力解決政出多門、政策多變和政策不“落地”等問題,穩妥處理好電力行業當期投資與長遠發展之間的關係,進一步協調好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之間的關係,為清潔能源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健康的政策環境。

原標題:四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怎麼樣?乾貨速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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