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臺當局又換說法:可臨櫃申請來投案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

到底接不接受香港籍殺人嫌犯來臺自首?臺當局又有新說法了,不但否認曾拒絕他入境,而是禁止他網籤,必須臨櫃(現場)申請;還言明將該案轉給了陸委會處理。

而在臺方以“危害同一班機旅客安全”等理由,給嫌犯自首設置障礙時,港府也提出警告:如果這次無法秉持公義,臺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臺當局:港籍嫌犯仍有方式可申請入境

據《中時電子報》等臺媒10月23日報道,港府當天凌晨發出嚴正聲明,提醒臺方若願意處理在臺殺人案港籍嫌犯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他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蔡英文當局“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卻一口否認了。

陳宗彥宣稱,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臺當局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籤,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他又說,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臺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

與此同時,陳宗彥聲稱“陳(姓)嫌(犯)出獄後將投案”一事是港府片面說法,從未告知他將如何來臺。相關情形臺當局都在持續瞭解中並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另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當局“內政部部長”徐國勇23日上午還稱,電子籤是自由行、觀光用,陳同佳不是觀光客、也不是商務客,不符合電子籤、落地籤的條件。

台当局又换说法:可临柜申请来投案

徐國勇 圖自臺灣聯合網

他還問,陳同佳涉嫌殺人,如果臺當局沒有掌握殺人犯搭乘飛機的狀況,會不會有飛行安全風險?如果你搭機時旁邊坐著殺人犯,你的感受呢?

徐國勇表示,如果陳同佳臨櫃申請入境,“內政部”會立刻知悉,由陸委會決定、處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檢察官會指揮相關事情。基本上這個案子由陸委會與“法務部”負責,“內政部警政署”做相關協助配合,但因為涉及偵查,他不能透露目前的規劃。

港府:陳同佳案若不能秉持公義,臺方要負全責

而被“委以重任”的陸委會選擇採取和徐國勇一樣的說辭,聲稱港方“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臺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姓)嫌(犯)讓香港成“犯罪天堂”。陸委會甚至“正告”港府稱 ,“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港人陳同佳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也是香港“修例風波”的導火索。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蒐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觸犯洗黑錢罪。

台当局又换说法:可临柜申请来投案

陳同佳與被害人潘曉穎合照 圖自港媒

台当局又换说法:可临柜申请来投案

陳同佳殺害女友後,拖著裝有女友遺體的行李箱離開賓館 圖自臺媒

同時,陳同佳已於23日刑滿釋放。他曾致信林鄭月娥,表示已經決定出獄後前往臺灣“自首”。

但臺當局百般推脫責任,一會兒呼籲港府繼續羈押,一會兒聲稱陳同佳不符自首要件,只能算是投案。臺當局“移民署”還在系統上將陳同佳註記為“不核發登機證”。但他若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來臺,或以非正式渠道來臺,陳同佳因具通緝犯身份,入境時將會被逮捕。

22日,臺灣陸委會又突然改口,聲稱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臺受審。面對臺當局模糊焦點、試圖“跨境執法”的無理要求,港府23日凌晨發文嚴詞拒絕,指責臺當局將事情複雜化”,且“無權派員來港”。

據港媒報道,在護送出獄的陳同佳離開後,勸他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媒體透露,他們本來已購買機票到臺灣,但臺灣方面管制他及陳同佳入境,因此已取消機票。陳同佳今日不會啟程到臺灣,但具體的出發日期暫不未清楚。

臺灣綠媒“自由時報”22日還報道稱,由於牧師管浩鳴的身份,若他要來臺灣,必須到臺當局在香港的辦事處臨櫃申請,申請還需通過陸委會等單位審查;據瞭解,管浩鳴尚未提出申請,“我方也不同意陳、管用落地籤、網籤的方式來臺”。

台当局又换说法:可临柜申请来投案

陳同佳走出監獄 圖自港媒

另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指出,臺灣當局因政治考量,對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願到臺自首諸多阻撓,並試圖將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

李家超表示,臺方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同佳實施入境管制,今日又講沒有作出入境限制,還要求特區政府在陳同佳刑滿後非法繼續扣押,以及在明知無足夠證據下,要求起訴陳同佳。臺方行為是不負責任和違反公義的。

他強調,如果這次無法秉持公義,臺灣當局要負上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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