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鐵科院出手了…

中國高鐵作為“新四大發明”之一,引來許多圍觀的國外網友,已經成為很多人出行的首選。搭乘動車的時候,大家都會發現每一輛高鐵的車身上都噴塗有“CRH”的標誌,其實這是中國鐵路高速的簡稱,中國動車組品牌標誌。

CRH全稱China Railways High-speed(中國鐵路高速),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科院)為“CRH”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鐵科院出手了…

但是,為了這枚“CRH”商標,鐵科院與一家外國企業——老城堡集團服務有限公司(英文名為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以下簡稱老城堡公司)產生了糾紛。

2005年,老城堡公司就在我國註冊了“CRH”商標,主要分佈在37類建築施工、建材上;而鐵科院提交註冊的“CRH”商標主要類目是07類機械設備。兩家互相沒有任何聯繫。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鐵科院出手了…

​2015年起,老城堡公司多次向商標局申請第35類“CRH”商標,用於廣告、商業中介服務、市場營銷、採購等服務,但迄今無果。因為35類商標是每個公司都會申請的商標類別,所以鐵科院的第35類“CRH”商標就成為英國公司的一大障礙。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鐵科院出手了…

隨後,英國公司換了另一種方式,利用了 “商標撤三”這一法律程序。2017年2月8日,老城堡公司針對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認為鐵科院在2014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無任何正當理由就連續三年未使用商標,違法了《商標法》相關規定,要求商評委撤銷對該商標的註冊。

2017年10月20日,商標局決定對訴爭商標不予撤銷。老城堡公司不服商標局的決定,於2017年11月16日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商評委)申請複審。

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不服被訴決定,將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商標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同時指出,原告提交的證據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訴爭商標於指定期間內在第35類核定服務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據此,法院判決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要求其就重新作出決定。

此次鐵科院捍衛“CRH”商標權的經歷也啟示我們,商標註冊成功後,商標權人還需謹防商標“撤三”風險。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鐵科院出手了…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49條明確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於撤銷閒置商標,將其重新放回公有領域,遏制惡意註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同時遏制濫用註冊商標專用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因此,商標核准註冊後應當儘可能使用商標,保留商標使用證據,為將來維權保存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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