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貪心盜賊屢次“薅羊毛”最終被刑拘

東海男子高某、邵某、肖某為了一己私利,多次到東海縣雙店鎮、李埝鄉等地非法盜採山土。近日,正當高某幾人正在銷售盜竊而來的山土時,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

貪心盜賊屢次“薅羊毛”最終被刑拘

2019年11月17日17時許,李埝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某村巡邏時,發現幾名男子正在路邊賣山土。“我們看到男子的身後堆了許多山土,便上前詢問山土的由來,結果幾名男子支支吾吾,說話前言不搭後語。”見此情形,民警覺得其中必有蹊蹺,便將幾名男子帶回派出所。經訊問,三名男子高某(23歲,東海縣李埝鄉人)、肖某(28歲,東海縣雙店鎮人)、邵某(50歲,東海縣李埝鄉人)對自己竄至李埝鄉某村非法盜採山土的事情供認不諱。民警經進一步審查發現,2019年3月、11月,高某夥同邵某等人在雙店鎮、李埝鄉等地非法盜採礦產資源,被東海縣國土局分別行政處罰。而之後二人並未悔改,11月15日凌晨,二人夥同肖某再次竄至李埝鄉某村盜採山土700方。本來高某幾人打算以每方50元的價格銷售出去,誰料幾人在路邊等待買家時,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

貪心盜賊屢次“薅羊毛”最終被刑拘

貪心盜賊屢次“薅羊毛”最終被刑拘

根據《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高某因涉嫌非法採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肖某被移交國土部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via:東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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