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優化營商環境的浪潮已經掀起——《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解讀(二)

  我們看到,參評城市紛紛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頭號工程”,還有不少城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帶頭研究部署、協調推進、督辦落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一年來,我國不僅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亦已公佈。”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司長楊潔接受《瞭望東方週刊》專訪時說。

  這兩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中,評價體系的建立旨在以評促改、以評促優,樹立起城市標杆;《條例》則旨在鞏固改革成果、鼓勵持續創新,指導全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現在,各個城市已掀起打造更好營商環境的浪潮。”楊潔認為,隨著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持續推進,符合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城市必將大量湧現。

以評促改、以評促優

  《瞭望東方週刊》:從2003年開始,世界銀行已連續16年對全球190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進行評估。與世界銀行的指標體系相比,我國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有何不同?

  楊潔:我國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在保留和豐富國際通行的評價指標基礎上,融入了中國改革的時代要求和地方特色。

  世界銀行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關注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我們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反映投資吸引力、體現監管與服務兩個維度的相關指標,以衡量城市長期投資吸引力和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面。

  簡單地說,我們既借鑑了世界銀行的12個指標,又剔除了與中國國情明顯不符的內容,並增加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評價指標,總共有18個一級指標,可以更加準確、完整地反映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優劣。

  可以說,這套評價體系更貼近中國的實際情況。

  《瞭望東方週刊》:這套評價體系在實踐中運行得如何?

  楊潔:2018年,我們在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選取了22個城市,開展了營商環境試評價。首批試評價在北京、上海、廈門、深圳等12個城市開展。根據首批城市的反饋意見,我們對指標進行了調試修正,隨後在天津、重慶、青島等10個城市開展了第二批試評價,並進一步核驗調整了評價指標。這些試評價,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進而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行積累了實踐經驗。今年,按照國務院要求,我們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部分省會城市和地縣級市等41個城市和東北地區開展了營商環境評價。按照部署,2020年將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評價。

  在評價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面上的共性問題。比如辦理建築許可涉及部門多、流程複雜、辦理時間長,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仍然存在。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正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抓緊推動出臺一批可在全國層面推行的改革舉措。

  給一個城市打分不是目的,以評促改、以評促優才是目的。總結梳理出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讓各地區各部門對著標杆去努力,是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內容。

調研中的發現

  《瞭望東方週刊》: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一年來,你們開展了哪些調研?

  楊潔:為更好了解和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情況,一年來我們先後赴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地區、中西部地區開展調研,在北京、上海、深圳、大慶、衢州、荊門等多個城市組織召開了片區優化營商環境專題座談會,還走訪了全國工商聯、各地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公共企事業單位和部分民營企業。

  《瞭望東方週刊》:你們在調研中看到了哪些變化?

  楊潔:我們看到,參評城市紛紛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頭號工程”,還有不少城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帶頭研究部署、協調推進、督辦落實。

  以試評價為契機,各地區、各部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取得了許多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

  比如,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實行。2019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在服務業、製造業、採礦業等領域推出了11項開放措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正在按程序報批;“減證便民”行動深入開展,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多項。

  從各地來看,審批便民服務持續深化,江蘇推行“不見面審批”,浙江開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天津試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建設;監管執法不斷規範,北京將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流程,杭州探索為失信行為主體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徑;創新要素不斷集聚,廈門、長沙等地試點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中心加快建設,僅深圳就集聚了超過3萬家高新技術企業……

  值得一提的還有,融資難、成果轉化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廈門推出“銀稅互動”項目,利用納稅信用大數據,聯合各大銀行為守信納稅人尤其是小微企業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提供支持;武漢設立了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產業發展前景好的科技項目成果轉化。

  公共服務供給也得到不斷增強。北京提供了低壓小微企業接電“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上海實行了“客戶經理+項目經理”雙經理負責制,客戶經理全程代辦接電報批相關手續……

  《瞭望東方週刊》:調研中有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楊潔:對標對錶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求,對標對錶國際先進水平,對標對錶企業和群眾的期待,營商環境改革的成效仍是初步的,還有不少環節讓企業和群眾不滿意。

  比如,審批行為不規範,不同地區辦事大廳的審批條件、要件、流程、時限標準不統一;有的部門和單位辦事手續繁瑣,環節多、耗時長、收費高、隨意性大。

  優化營商環境時不我待,不進則退,慢進亦退,非進不可。我們堅信,隨著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持續推進,符合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城市必將大量湧現。

京滬經驗

  《瞭望東方週刊》: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複製推廣借鑑工作的通知》,對全國複製推廣借鑑京滬兩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進行了部署。在你看來,北京和上海的經驗是什麼?

  楊潔:近年來,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推出大量改革舉措。京滬經驗概括起來就是“三個推進”:

  一是牽頭部門、職能部門協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絕不僅僅是一兩個部門的事,而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京滬兩地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十分注重部門協同。比如,提供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服務,實行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協同互認。

  二是信息化、智能化應用廣泛推進。比如,實行開辦企業全程網上辦、客戶用電線上報裝、納稅人線上“一表申請”“一鍵報稅”。

  三是法治化、規範化建設加快推進。比如,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讓市場主體知曉並按照規則和標準去做,推行法院網上立案與司法數據常態化公開,推行全流程網絡化辦案,構建訴訟服務平臺,等等。

  2019年6月10日,在上海市靜安區越洋廣場寫字樓內的靜安“樓小二”自助服務站,企業工作人員在瞭解自助辦理的相關內容(劉穎/攝)

吸收各方意見

  《瞭望東方週刊》:備受關注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公佈。此前的徵求意見階段收到了哪些反饋?

  楊潔:《條例》的制定出臺,既是鞏固改革成果,也是推動改革深化,更是引領改革方向。因此,我們高度重視,不僅網上徵求意見、書面徵求意見,還面對面廣泛聽取意見。

  網上徵求意見30天,共有8044名公眾參與。書面徵求了部門、地方、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和民主黨派中央共計150個單位的意見建議。

  起草工作專班先後在廣東深圳、上海浦東、浙江衢州、北京組織召開17場專題座談會,面對面聽取了150家內外資企業、50位城市分管市領導、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商會,以及美國、歐盟、德國、日本等駐華商會的意見建議。

  從反饋情況來看,社會各界對《條例》充滿期待。民革中央等民主黨派中央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開展了專題調研,地方政府專門組織人員研提意見,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反映企業訴求。大家都希望能儘自己的一份力,使《條例》更加科學、更接地氣。

  《瞭望東方週刊》:徵求意見後《條例》的內容有哪些修改?

  楊潔:大致有四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進一步對標對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比如,在第一章《總則》的修改中,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充分體現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二是進一步回應基層企業群眾期待。比如,市場主體對拖欠賬款問題特別關注,《條例》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並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範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三是進一步吸收各地尤其是京滬兩地營商環境改革經驗。京滬兩地“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的經驗做法被納入《條例》,用制度進行了固化。

  四是進一步規範表述。正如前面所說,《條例》徵求意見得到了各界的廣泛關注,一些法學專家用法言法語提出進一步規範表述的意見,我們都認真研究、充分採納。

“四個結合”

  《瞭望東方週刊》:這份將指導全國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的文件有哪些亮點?

  楊潔:我認為《條例》做到了“四個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鞏固改革成果和鼓勵持續創新相結合,政府主導和社會共治相結合,基礎定位和制度銜接相結合。

  在第一個結合上,《條例》聚焦長期困擾市場主體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瞄準我國與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差距,突出針對性。比如,針對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了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

  在第二個結合上,《條例》對各地區各部門已經普遍實行的成熟改革舉措,上升到制度層面予以固化;對改革方向已經明確但具體實施上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的改革舉措,比如推行告知承諾制,就進行相對原則的規定,為創新留出空間。

  在第三個結合上,《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責,同時貫徹社會共治理念,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努力。

  在第四個結合上,把握好《條例》作為優化營商環境領域基礎性法規的定位,以概括性、統領性規定為主,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僅作必要銜接,不作重複規定。

  《瞭望東方週刊》:具體而言,如何貫徹社會共治?

  楊潔:在基層調研的時候,有位人大代表說了一句話,我至今記憶猶新。

  他說:“營商環境為人人,人人都是營商環境。”這句話很樸實,但說出了營商環境的意義,也說明了營商環境改革是一項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很強的改革,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

  比如說,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應向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行業協會商會應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及時反映行業訴求;新聞媒體應當為優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輿論氛圍,等等。

  只有人人關心營商環境,人人參與營商環境建設,才能形成合力,推動改革紅利惠及更多企業和群眾,更好地實現城市和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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