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违规操作,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75万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财务数据不真实,2019年12月31日,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处以75万罚款。

经查,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在“平安孝心卡豪华版”产品套餐组合业务中使用保险条款费率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费率浮动违反备案浮动范围。针对有无医保的两类客户,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的实际费率较备案的基准费率分别下浮90.63%和91.12%,浮动范围超过备案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的标准,涉及保费27189360元。

(二)变更保险条款责任。一是将“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由备案的“意外住院津贴”变更为“一般意外住院津贴”和“骨折意外住院津贴”,并设定了不同的津贴标准,与经报备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涉及保费15860460元。二是缩减了“平安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该产品备案条款中,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三项保险给付责任,而在该业务实际使用中,仅包含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两项保险给付责任,缩减了意外医疗保险责任,与经报备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涉及保费6797340元。

二、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列支业务招待费共计475432元购买积分,用于向平安集团其他子公司为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开展交叉销售的业务人员发放激励,上述费用列支实质应为业务手续费。

同时,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通过列支业务招待费、购买积分,用于向平安集团其他子公司为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开展交叉销售的业务人员发放激励,涉及金额475432元。上述费用列支实质为业务手续费,但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列支为业务招待费。

蔡朝盛时任平安养老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在相关财务审批流程上进行了签批,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给予蔡朝盛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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