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文安法院訴調團隊“不見面”調糾止紛 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近日,文安法院訴調團隊利用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以雙方當事人“不見面”的方式,成功調解一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為,原告某建築材料銷售部訴被告某建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系某房地產項目的承建單位,於2017年7月至同年9月購買了原告的磚塊,貨款共計149904元,但被告未支付磚款,故成訴。該院通過對案件“繁簡分流”,將其新收為訴前調解案件,考慮到被告系外地企業,調解法官收案後嚴格按照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聯繫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通過線上確認其身份情況、送達地址、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徵詢當事人調解意願和意見,並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不見面方式,對當事人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成功引導雙方遠隔千里達成一致調解協議,雙方約定被告於2020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所欠原告全部貨款(即149904元)。該案的成功調解,既避免了當事人往返奔波,消除了疫情傳播隱患,又為縣域企業解決了矛盾糾紛,助其渡過疫情難關,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文安縣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記為民服務使命,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對於適用訴前調解的案件,我院訴調團隊積極採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優化辦案模式,儘可能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訟源頭,既有效助力了疫情防控工作,又切實保障了特殊時期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縣域現階段經濟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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