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间,房租该减免吗?

不忆过往999


在2020年疫情期间,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房东需要收房租,而房客希望免房租,在这个相对矛盾的个体之间,他们彼此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理解,这个是情有可原的,我身边有一个朋友也是房东,他算是地主那种,他的房屋也有很多套,但是他对他下面的租客是这样的,你可以好好跟我沟通,大家交流好的话,他会适当减免一些,但是我也发现他有一部分的租客,是比较很直接的那种,就没有很委婉的去说这个房租啊,你能不能给我减免?而是他很硬气的说你这个房租你要给我减免,所以这种情况下,我那个朋友他对这类人他是没有减过他的房租的,他直接跟我说这种人他很气愤呢,因为这种人他们没有一个感恩的心,这种人都没有学会感恩,不给你减租,是人的本分,给你减租是房东的情分予你,以及他有一颗报答国家的一份情怀,不给国家添乱,不给国家增压,人,我觉得还是要学一下谦虚!当然,我希望房东还是能在你力所能及的能力下能帮到房客们,终究租房客是经济上还是不宽裕的也是远道而来的客人。


田径场的最后检测


这场疫情是一次没有硝烟的战争,目前全国人民正坚定不移的团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在万众一心,对抗疫情。为了对抗疫情,不仅仅是在抗疫一线的医护工作者在努力,各行各业在做出了卓绝的牺牲。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有疫情出现,为了做好防治工作,我们几乎所有的省份都已经延后了企业复工的日期,而中小学以及大专院校的开学日期一推再推,都是为了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好的战胜疫情。

当下,受损肉眼可见的,旅游行业,酒店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行业,都和房屋店铺租赁分不开,为了抗疫,很多店主商家都是响应国家号召做出牺牲,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做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而各地的企业商会则万众一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抗疫筹措物资,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情怀,而各地也分别发表了地方性的倡议书,呼房产出租者减免房租。与这次疫情的战斗,已经不是武汉,湖北这一市一省的事,是全国人民的事,每一个商家店主的停业,酒店空房,其实也是在守护出租者的安全,老话说,投之以木桃,报之以琼瑶,适当的减免房租,是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一种体现,每一个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一点贡献,都是对战胜疫情出力。

当然,契约精神也是需要遵守的,如果因为疫情而对出租方或者承租方提出过分的要求,肯定也是不合理的。这一点,我们广大的商家和出租方可以参考地方性的倡议书的内容来办,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出租房和商家唇齿相依,合则两利,若是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干出些唇亡齿寒的事来,即便争取到一点小利,最后失去的要比得到的多得多的多。


驻家金陵


目前因疫情影响尚不造成不可抗力因素。租户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房东减免房租。租户可以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租金。

房东也需要靠租金生活。打个比方,我月供5000,收租3000,剩余2000我也是靠工资填房贷。既然整体环境受影响,我那2000也受到损失。

如果还减租,后面房东将受到两头影响,损失远远大于租户。

这种所谓的倡议真的是无聊透顶,还不如这几个月减免收入所得税。

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政府因为疫情多放了7天的假期,房客却要求房东免一个月租金。

利用道德绑架,向房东施压。不是每个房东都是土豪,你的房租,我可以免房贷吗?很多房东是靠房子来维持生活的。

当你的赚钱多的时候,会多交点房租给房东吗?

免租是情分,不免是本分。拒绝交房租就是耍无赖。


刘师傅的日常


我只发表个人意见,我觉得这要分所租的房租是什么性质的,一种是商用,就是用来做生意,以盈利为目的的用途。像街道两旁的门面房、底商、写字楼,还有用来办公的住房,以及偏远空间大的库房,这些都是被用来做生意盈利的房子。2020年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并快速传播。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宅家、延迟复工、实体商业门店暂停营业等成为了必要的防疫措施。疫情导致的停工使得经济受到很大冲击,也已然成为不少务工人员、商户、企业不能承受之痛,“租金能否减免”自然成为租户们最为关心和热议的话题。1月21日,因为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华南海鲜市场持续休市,市场方开始向商户发放生活补贴,并退商铺租金。之后,网络舆论热度伴随着部分房东及房企免租通告的发布不断攀升,并且在多地呼吁减免房租的倡议之后,热度达到顶峰。呼吁免租”是道德绑架还是理所应当?大家都在说减租,其实这是一种‘示弱凌强’行为。减租不能被道德绑架,房租减免,应视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于有困难的房东,租户应给予理解,不应进行道德绑架和舆论胁迫!还有一种就是以生活居住为目的的租房,这是每个正常人的生活必须承担的责任,所以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至于房东会不会减免,那就是个人行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个。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尽最大的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减少给别社会他人以及国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这场疫情风暴前,上至国家,下至平民,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国家、企业乃至个人能做的也只是量力而行,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无论肺炎疫情形势多么严峻,相信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之下,很快就会烟消云散!中国🇨🇳加油!!!武汉加油!!!











小蒋日常生活


我房东的回答



一個人一座城


疫情当下,房东不是该不该,没有该不该这个说法!房东免了是情分,不免是本分,各有各的难处,不过自负盈亏罢了。

除非国家出政策,说房东一定要免,不然我觉得这就是房东的事,愿不愿意是个人的事,不能说免了房租的房东有多好,不免的就是不好,每个人面对的情况不一样,这个房东愿意吃亏,另一个房东不愿意,因为一大家子就靠这几间房的租金过日子,不道德绑架就好。

如果国家出政策,那说明是国家愿意承担这个损失,不是的话,让一个人承担另一个人的损失,不合理,也不道德,房东又不是你的谁,除去租赁关系,就两陌生人。





红枫188082846


作为中国人,2020年的春节过得着实有些糟心,武汉疫情的爆发把所有人的新年计划打乱,随着疫情的发展,虽然大家可以趁着这个机会好好的在家里和家人

们团聚,但是春节过后本该赚的钱现在已经赚不到了,最近窝在家里,接到了不少咨询电话,其中有很多涉及租房、售房的问题,今天就把关于疫情爆发后,租房合同能否因不可抗力解除或变更的问题以笔者自己的角度来阐述一下。

首先,什么叫不可抗力?疫情的爆发算不算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而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告,已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且疫情爆发到现在为止,多省已经开启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很多城市地区采取了封城的措施,没有封城的,很多小区、村庄也实行了自行的封闭。所以,笔者认为,疫情的爆发,属于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而且该客观情况的发生,当事人是无法克服的,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是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这两条可知,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由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减少对方的损失。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也要视具体情况来考虑是否能够解除租房合同或免除相应的租金。下面就阐述一下我所接触的几种情况该如何的适用。

第一种情况,承租人为普通住宅租户,租用目的为居住。目前承租人尚在房屋中隔离,房屋实际被占用,能否依据不可抗力免除相应的租金责任?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尚在正常履行当中,承租人应当按时按期支付租金,既不能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也不能免除租金义务。

第二种情况,承租人所租的是商用房,用来生产经营使用,而疫情的爆发,响应国家的号召和要求,避免人员密集,停产停业。笔者认为,这期间是无法实现其租赁房屋的盈利目的,应当及时与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去协商适当免除或者调整疫情期间无法营业期间的租金,如果双方对免除或调整的幅度有异议,建议诉讼至法院。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不大,尚不能完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AutoLife


疫情防控期间,租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要求租客延迟复工的,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要求减免因行政命令或管控措施导致的延迟复工期间的租金。

其次,如租客因被隔离或受到出行管制,致使其无法使用房屋,租客有权要求房东依照公平原则减免其在隔离期间的房屋租金。

但是,如果“疫情”或行政机关的管制措施,并未导致租客合同履行的障碍,租客仅是基于恐惧而不使用房屋,例如,租客认为在疫情期间返回承租房屋有被传染新冠肺炎的可能,因此,拒绝使用租赁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疫情的发生与租客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租客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更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就是说,如果租客在疫情发生前就已经存在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那么,就不能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嘉安刘律师


承租人所租的是商用房,用来生产经营使用,而疫情的爆发,响应国家的号召和要求,避免人员密集,停产停业。笔者认为,这期间是无法实现其租赁房屋的盈利目的,应当及时与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去协商适当免除或者调整疫情期间无法营业期间的租金,如果双方对免除或调整的幅度有异议,建议诉讼至法院。但同时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不大,尚不能完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乡村新闻人2091


疫情影响下,让我们很多人无法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收入也随之受到影响,不少地方、行业协会和媒体都在呼吁房东降租或减租,房东同意减租,应该感激,反之,也不能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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